来源:凌源市政府网2016-08-23 16:13:15
凌源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市新时期的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朝阳市2016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凌源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开展“帮百村、富万民”活动,加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
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底数,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对复合型贫困人口要做到多措并举,实施叠加性扶贫。
坚持部门合力、整体推进。严格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整合行业部门政策资源,发挥措施叠加集聚效能,形成多部门合力,实现联动协同,整体推进。
坚持群众主体、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关键和主体是贫困群众。既要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斗志,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坚持突破底线、全面对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坚持高标准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把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涉及农村的主要指标与我市脱贫攻坚目标相衔接,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完成任务指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既定的人均收入3080元(2010年不变价)贫困线和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标准,开展“九项行动”,实施79个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6个全到位”工程和全市建档立卡人口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学生教育、新农合参保、技能培训、有意愿的农村60岁以上“三无人员”集中供养“5个全免费”活动,到2018年,全市16949户、31453名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全部跨越贫困线,提前实现全面稳定脱贫。
阶段目标:按照全省脱贫攻坚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施策、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脱贫任务。到2016年底,完成农村贫困人口5595户、10071人脱贫, 实现20个贫困村摘帽。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生产脱贫8108人,移民脱贫375人,教育保障脱贫447人,医疗救助脱贫1141人。到2017年底,完成29个贫困村摘帽,5606户、10091人脱贫;到2018年底,完成30个贫困村摘帽,5748户、11291人脱贫。
四、具体措施
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要求,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九项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实施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回头看”行动
1、规范建档立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79个重点贫困村、16949户贫困户、314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存在问题的贫困人口做好核实整改。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对需要补充的相关信息坚持进村入户实地采集,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2.列出需求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建档立卡确定的扶贫对象,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需求。
3.明确脱贫措施。找准贫困群众最期盼、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详细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业,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项目资金、帮扶力量和监测评估到村到户。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统计局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
实施79个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到位”工程,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一是交通工程建设到位工程。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国、省、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优先向79个重点贫困村倾斜,力争每年改造、新建农村公路400公里,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畅通水平,到2018年底实现重点贫困村公路通畅率和通班车率两个100%。二是电力工程建设到位工程。以改善贫困村电网结构,解决设备重载、过载为重点,加大对贫困村供电工程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更换老旧设备,保障贫困村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到位工程。加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积极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体系。强化重点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每年优先安排水利维护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积极开展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增强贫困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四是信息工程建设到位工程。加大重点贫困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设施建设力度,到2018年底实现重点贫困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五是物流网络站点建设到位工程。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契机,加快重点贫困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等系统在重点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到2018年底,79个重点贫困村实现物流配送体系全覆盖。六是人居环境整治到位工程。将草原和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体系建设等生态工程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大力开展以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污水处理、人畜分离、村庄绿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项目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优先向重点贫困村摆布。重点贫困村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实现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水平。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新闻传媒中心、交通局、农经局、服务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文体广电局、环保局、邮政局、供电公司、新农村办
(三)实施产业项目扶贫行动
1、通过贫困户自身实施产业项目脱贫。对具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意愿的建档立卡户,结合“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培植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经济林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和小型加工业、手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由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1)对建档立卡户发展设施农业的,每户新建标准温室50延长米以上,每延长米补助200元。
(2)对发展其他产业项目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给予一次性人均补贴1400元的扶持(视项目实施情况,可分年度发放)。种植业:种植优质高粱、小杂粮等高效经济作物人均1亩以上的,种植特色蔬菜、花卉、食用菌和中草药等经济作物人均0.5亩以上的;养殖业:人均养牛(驴)1头、养猪5头、养羊5只、养鸡鸭鹅50只以上的;林果业:种苗繁育人均0.5亩以上的,干、鲜果苗木栽植1亩以上的。开办豆腐坊、小型面粉加工厂、超市等其他加工及商业经营项目的。
(3)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与建档立卡户对接,对其开展相关技术指导与支持。对发展养殖业的,畜牧兽医局给予技术指导和免费防疫;对新建温室进行蔬菜生产的,蔬菜花卉局和农经局给予技术指导,同时对其购买的种苗给予适当补贴;对发展经济林的,林业局和农经局给予技术指导;对开办加工业和发展商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商注册登记时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4)对参加玉米大田保险、生猪养殖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档立卡户,整合财政资金对参保的其中一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贫困户自身实施产业项目,以上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经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蔬菜花卉局、市场监管局
2、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鼓励村“两委”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每吸纳1人并带动其脱贫,一次性给予合作社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鼓励合作社承租建档立卡户土地,建立或扩大基地规模,加快合作社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市场监管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蔬菜花卉局、
3、通过企业带动脱贫。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兴业,支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户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企业1400元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安置或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的不在补贴范围,下同)。对吸纳和带动建档立卡人口较多或对脱贫攻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对其在社保、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涉农企业承租建档立卡户土地,建立或扩大基地规模,加快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扶贫办、外经贸局、经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蔬菜花卉局
4、通过大户带动脱贫。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搭建互助平台,建立健全“大户+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建档立卡人口脱贫的大户,每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农经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蔬菜花卉局
5、通过实施电商产业项目脱贫。借助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契机,3年内实现79个重点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全覆盖。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建立“电商+贫困户”的长期合作机制,鼓励电商企业优先采购贫困户的农副产品。电商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电商企业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服务业局、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邮政局、移动公司凌源分公司、联通公司凌源分公司、电信公司凌源分公司
6、通过实施旅游项目脱贫。对具有自然人文资源优势的贫困村,支持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游、农家乐、乡村旅馆、经营旅游产品等旅游配套产业,对通过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乡村游示范村可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省旅游部门认定的农家乐给予1万元支持。支持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财政扶持资金折股注入等形式,参与景区利润分成。对安置建档立卡户人员就业的旅游景区或旅游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旅游景区或旅游企业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旅游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电局、林业局、扶贫办、服务业局、蔬菜花卉局、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青龙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热水汤温泉旅游产业园区、金华山景区
7、通过实施光伏产业项目脱贫。积极鼓励光伏发电企业与建档立卡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户可利用自家房屋、庭院、荒山、荒滩等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或租给企业使用,由企业协调给建档立卡户贷款并实施担保。光伏发电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企业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供电公司对建档立卡户光伏发电予以优先并网利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科技局、林业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四)实施住房改善扶贫行动
对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等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对搬迁新建的安置房屋,由环保部门负责免费监测评估。将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对建档立卡户所居住的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指C、D级危房),通过翻建、维修等方式进行安置,市财政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建档立卡户。将进城务工建档立卡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供住房保障。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
(五)实施技能提升和岗位开发扶贫行动
1、对有劳动能力和脱贫意愿的适龄建档立卡人口,通过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电商培训工程”等教育培训资源,围绕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免费对其进行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并为其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补助,引导更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学习逐步掌握致富本领。
2、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为有意愿的适龄建档立卡人口提供就业岗位。
3、对大专院校毕业不超过两年且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实行公益岗位兜底安置。
4、对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劳务用工上优先安排当地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口。积极引导和培训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口参与水利管理、护林防火、乡村保洁、农村公路养护、养老护工等工作,各乡镇(街)每年要安排10人以上从事上述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大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科技局、农经局、人社局、住建局、服务业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科协
(六)实施金融扶贫行动
积极搭建平台,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大力推广建档立卡户联贷联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权、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物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等产业项目。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引导金融部门信贷投放向建档立卡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倾斜。由财政出资成立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鼓励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户开展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充分发挥妇联巾帼创业贴息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农户自立服务中心贷款扶贫作用,为建档立卡户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妇联、团市委、人民银行凌源支行、农业银行凌源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凌源支行、凌源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凌源支行、建设银行凌源支行、工商银行凌源支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朝阳银行凌源支行、天元村镇银行
(七)实施教育保障扶贫行动
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将国家薄弱校改造项目和国家、省、市的教育经费向贫困村倾斜,逐步增加对贫困村学校的资金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优先配足配齐教学人员,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村支教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异地搬迁、进城务工等建档立卡人员子女正常入学,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凡建档立卡户子女,对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减免幼儿园保教费(农村公办幼儿园600元/年,城市公办幼儿园1000元/年),确保学龄前儿童全部能接受学前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免除学杂费与住宿费外,给予小学750元/年、初中1000元/年的生活补助;对高中学生减免三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对职业中专学生,除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外,每年给予2000元扶困助学金;对新考入高校学生一次性给予生活费和路费补助(本科4000元,专科3000元),同时积极帮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团市委、总工会、残联、妇联
(八)实施医疗救助扶贫行动
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村巡回医疗制度。加强贫困村疾病防控,完善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凡建档立卡人口全部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的参合患者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门槛。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救助组织对农村贫困家庭1-14岁大病儿童按资助条件、救助标准及范围实施定点医院全免费资助或限额救助。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局、人社局、红十字会、妇联、总工会、残联
(九)实施社保兜底扶贫行动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持政策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实现兜底脱贫。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落实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政策,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水平,到2018年实现农村有集中供养意愿的60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全部集中供养。
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将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重点向建档立卡残疾人倾斜。
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救助项目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公益基金、组建慈善救助机构。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妇联、红十字会、人社局、社保局
五、2016年工作进度安排
为稳步实施好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方案要求,将2016年脱贫攻坚分为5个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时间安排,全力做好本部门全年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3月5日):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全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大会,落实工作目标任务。
(二)帮扶对接、制定举措阶段(3月6日-3月31日):推动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全面对接,摸清所帮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意向,结合实际,制定脱贫计划,研究脱贫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库。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集中精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预脱贫人口。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以及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脱贫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办法,本着“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乡镇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先进行自查验收,再申请市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对符合省退出机制方案要求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定退出名单,严格执行贫困村摘帽、贫困户销号程序,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五)考核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验收结果,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以及乡镇、村进行考核评分,择优进行表彰。
六、保障机制
(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凌源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配备专门人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坚持市负总责,部门帮扶,乡镇(街)、村(社区)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抓好目标确定、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扶贫办负责规划编制、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等工作,并协调市直部门和乡镇(街)制定专项精准扶贫方案。市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乡镇(街)、村(社区)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帮扶措施落实、登记造册、信息反馈等工作。市、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全社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定点包扶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一是建立副县级以上领导包扶乡镇(街)脱贫攻坚制度,各相关副县级以上领导负责协调统筹所包乡镇(街)贫困村摘帽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工作。二是在省、市包扶的基础上,全市各帮扶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确保243个行政村都有包扶部门,16949户贫困户均有包扶责任人,真正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包扶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包扶村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分别到所包扶的村和贫困户家每月不少于3次。三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百企帮百村”活动为契机,扩大活动参与范围,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爱心人士自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寻找致富门路,加快促进贫困户增收,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对帮扶工作表现优异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予以表彰奖励,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主动加入到帮扶队伍中来。
(三)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努力拓宽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形成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将扶贫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部门对79个重点贫困村产业发展每年每村投入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项目建设。社会投入和行业部门投入要重点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与监管,切实按照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建立扶贫项目验收机制。制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并依据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教育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计划,纳入市扶贫开发项目库。各乡镇(街)、市直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实施。市扶贫办负责监督指导并组织项目验收,建立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项目验收机制,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财政评审部门、市考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邀请的扶贫对象及新闻媒体参加,切实做到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全程公开、透明。
(五)建立贫困人口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实现有序退出。建档立卡人口脱贫销号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连续2年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建档立卡人口的退出,按照初选推荐、核查确认、审核确定、督查检查程序进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乡镇(街)报送的脱贫户备案名单,对当年脱贫扶持情况、脱贫程序、真实可信性等情况进行逐乡逐村抽查。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的逐户销号,返贫的重新录入,切实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有进有出。对通过扶持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加强对脱贫成效的社会监督,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落实督查考评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脱贫攻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并制定出台《凌源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督查结果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实施最严格的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冲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市组织人事部门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实行对其记个人三等功、年度考评等级为优秀、发放奖金1500元的激励政策。建立脱贫攻坚逐级问责制度,对脱贫及帮扶工作成效不明显、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评优、不提拔,并要对其严肃问责。
(七)规范村级党组织建设。紧抓村“两委”班子换届契机,着力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着重对79个重点贫困村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完善村“两委”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村干部培训工作,提升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1+5’”活动,让党员成为致富带头和引领脱贫的典范。探索建立村集体扶持贫困户机制,大力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将通过集体资产出租或购置资产获取的收益,按合理比例分配给贫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或者项目,加快推进贫困户脱贫步伐。
(八)建立脱贫攻坚宣传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通过在市区主要街路以及乡镇(街)、村(社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墙报等形式,提高扶贫开发的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好电视、电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每周播出或刊登1-2期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报道,准确解读国、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积极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的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围绕脱贫攻坚的特色亮点工作,精心筛选、好中选优,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轮番盘点、深度报道、全力上推。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充分调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光荣传统,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推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为我市在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辽西北县域实现率先突破、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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