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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棚改二期拆迁补偿政策最全解读: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2016-08-22 12:05:25

近日,潞城棚改二期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正式出台,然而关于《方案》具体内容,网上的新闻报道也大多只是一笔带过,导致许多居民对具体补偿细则仍是一头雾水,小编为此整理了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事务中心关于潞城棚改拆迁补偿的一些热点问题的答疑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名词解释:

“红本”—通县人民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有效文件”—通县人民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北京市土地登记审批表》、乡镇政府以上部门核发的《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方工作小组”—由拆迁人牵头组织,具体成员为拆迁人、潞城镇政府。村“两委”工作小组、拆迁服务机构和测绘机构

一、合法宅基地怎么认定?

合法宅基地面积以“有效文件”为依据,当实测占地面积小于有效面积时,以“有效文件”为准;当实测占地面积大于“有效文件”时,不得超过“有效文件”5%。

当“红本”证载面积与附图面积不一致时,按其中的较大者认定为“红本”面积;“红本”证载数据有涂改的,应结合其他“有效文件”予以确认。

宅基地使用人因公共利益需要迁出原地址,原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作为本次拆迁安置的宅基地面积。

二、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是什么?

1983年12月31日之前经依法审批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67平方米。认定面积不足267平方米的按照267平方米补偿,补足部分仅限计算区位补偿价时有效。

1983年12月31日之后经依法审批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新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00平方米。认定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按照200平方米补偿,补足部分仅限计算区位补偿价时有效。

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新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60%补偿。

三、宅基地面积认证需要哪些程序?

经六方工作小组认定的被拆迁人及合法宅基地面积,拆迁人应在确认材料上加盖拆迁人公章,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应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四、货币补偿款怎么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总额=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合法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各项移机费+各项补助费+各项奖励费

本方案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3850元/平方米。

五、房屋重置成新价是多少?

合法宅基地四至范围内首层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地下及二层(含)以上房屋按照5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合法宅基地四至范围外的房屋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获得该项补偿则不再享受合法利用土地奖;放弃该项补偿可享受合法利用土地奖。

六、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设备移机费怎么计算?

奖励期内签约,首层房屋建筑面积在合法宅基地面积75%(含)以内的部分按照1250元/平方米给予限额补偿,首层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合法宅基地面积75%以外的部分按照800元/平方米给予限额补偿,超出限额补偿标准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奖励期内未签约的,装修及附属物据实评估补偿。

设备移机费

电话235元/部,宽带400元/套,空调400元/台,有线电视300元/端,燃气热水器和电热水器400元/台,室外太阳能热水器作价在装修及附属物限额补偿中。

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怎么计算?

对利用合法宅基地上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的房屋一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结合认定的经营面积按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一宗宅基地内的经营面积按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70%计算;若被拆迁人提出经营面积大于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70%时,需获得六方工作小组认定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八、搬迁补助费及安家补助费怎么计算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以合法宅基地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助。经营性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房屋经营面积给予25元/平方米的补助。上述两项不得重复计算。

安家补助费

1.符合安置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人员,因本村征地已转非人员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户籍已转出不在本村的非在册人员,享受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费。

2.符合安置条件的本村非农业户口人员和本村户籍人员的非京籍配偶,享受每人2.5万元安家补助费。

除本条1、2款情形以外的,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人员不享受安家补助费。

九、住房困难补助费

1.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条件

(1)在拆迁范围内同一宗宅基地院内有3个(含)以上本村户籍已婚家庭居住,其成员均系被拆迁人直系亲属,且应提交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信息及在合法宅基地外无住房相关证明的。

(2)符合镇、村两级宅基地申报审批资格,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的。

(3)按照本方案进行房屋安置后剩余补偿款不足20万元(含20万元)的(不含周转补助费)。

2.住房困难户的补助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及网上连续公示3日后,可按每宗宅基地给予46.2万元货币补助。

十、独生子女补助费

2016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安置条件并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的被拆迁人家庭,每证补助5万元;被拆迁人家庭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后未再育有其他子女的(以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给予5万元独生子女补助费。被拆迁人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时,又生育其他子女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应由潞城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十一、新生儿补助与安置办法是什么?

在搬迁奖励期满之日起10个月内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本村户籍已婚被安置人员,持新生儿出生证明可领取20万元新生儿补助,或在《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前放弃20万元新生儿补助,增加50平方米控制标准安置面积。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本村户籍已婚被安置人员在《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前生育的,一宗宅基地只增加50平方米控制标准安置面积。

本村户籍已婚被安置人员不在本村长期居住,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新生儿补助与安置。

十二、此次棚改有什么搬迁奖励

1.提前搬家奖励费

本项目搬迁期限为***至***。在全额奖励期内,即***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予10万元全额提前搬家奖励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8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7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5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2.合法利用土地奖

(1)合法宅基地外无未经审批的房屋,每宗宅基地奖励10万元。

(2)被拆迁人放弃合法宅基地外未经审批房屋的补偿要求,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房屋的,可给予合法利用土地奖;被拆迁人不放弃对该房屋的补偿要求,不给予合法利用土地奖。

3.宅基地少建房奖

首层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的,按小于部分给予800元/平方米奖励,奖励期内未签约的不给予该项奖励。

十三、房屋安置对象有哪些?

1.被拆迁人及其户籍在本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配偶和其户籍不在本村的一名子女。

2.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的本村户籍人员的非京籍配偶,因政策限制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

3.原本村户籍人员正在服兵役的、就学户口转出的在校生及正在服刑的人员应给予安置,其中现役军人经六方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后可增加50平方米安置面积。

4.父或母户籍在本村,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未能上户口的子女,经六方工作小组认定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在本次拆迁中享受本村户籍人员的补偿及安置。

5.本村村民之间有宅基地买卖协议的,对买受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6.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已故的人员不予安置;被安置人员不得重复安置。

7.符合上述安置条件的非本村户籍人员,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其拆迁区域外有住房或享受住房保障的不予安置;在通州区区域范围内因旧城区、旧村改造已安置过的人员在本项目中不予安置。

十四、此次棚户区改造安置面积标准是什么?

每宗宅基地按以下标准确定安置面积:

1.安置总面积应按照安置人口数人均50平方米控制标准并结合户型搭配计算。

2.以诉讼方式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其全部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安置面积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计算方式:一是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安置人按人均50平方米控制标准计算;二是按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计算。所购安置房的价格按照3850元/平方米计算。

3.一宗宅基地内被安置人口较少的,可以按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计算安置房面积,所购安置房的价格按照3850元/平方米计算。

十五、安置房价格是多少?

1.人均50平方米控制标准内购房价为3850元/平方米。

2.在奖励期内签约的被拆迁人,因选房或户型原因造成安置面积超出总控制标准的,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购房价按照73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购房价按照拆迁公告当日周边房地产价格的70%计算。

3.由于安置房户型原因致使安置面积少于人均50平方米控制标准的,少于部分按照拆迁公告当日周边房地产价格的70%给予补助。

十六、全部放弃安置房补助应如何补偿?

全部放弃安置房补助=(17500元/平米—宅基地区位价3850元/平米)*(新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超出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60%)

十七、安置房户型选择原则是什么?

被安置人员应在总控制标准范围内选择安置房,具体原则如下:

一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

二口之家安置三居室一套

三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

四口之家安置二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

五口之家安置二居室三套

六口之家安置一居室一套、二居室三套

六口以上之家按照总控制标准在可选房源范围内搭配户型。

十八、临时周转和补助费怎么计算?

1.临时周转方式为被拆迁人自行周转。

2.拆迁人应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户型给予被拆迁人周转补助费。周转补助费标准为:一居室2100元/月/套,二居室2700元/月/套,三居室3500元/月/套。被拆迁人全部放弃房屋安置的,按照一宗宅基地给予一次性3万元周转补助费。

3.周转补助费的发放:选择现房安置的,周转补助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选择期房安置的,周转补助费发放期限为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之日后的第四个月。已通知入住但由于被拆迁人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周转补助费不再顺延发放。

4.周转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三年。

5.逾期交房处理:因建设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周转补助费按原标准增加10%,支付至《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后的第四个月。

十九、房屋安置协议签订及差价款如何结算?

1、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房屋安置协议,先按照所选房屋面积及本方案确定的安置房价格计算预付房价款,再按货币补偿总额与安置房预付房价款结算差价。差价部分款项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履行完相关手续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

2.选择现房安置的,在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时应全部结清安置房购房款。

3.选择期房安置的,最终安置面积以交房时实测面积为准。

4.全部放弃房屋安置的,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履行完相关手续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

二十、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如何处理?

搬迁期限届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区住建委依法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区住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已生效裁决或司法机关裁定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将其纳入住房保障家庭情况核查体系中不守诚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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