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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6-08-15 13:58:40

沪农委〔2016〕202号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十三五”开始本市设施菜田建设工作由市级审批转为区县审批,为适应项目审批权下放,规范设施菜田建设管理,提升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应,特对各区县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审批及监督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正文】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0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6〕38号)文件精神,从“十三五”开始本市设施菜田建设工作由市级审批转为区县审批,为适应项目审批权下放,规范设施菜田建设管理,提升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应,特对各区县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审批及监督管理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一、管理责任

(一)市农委:“十三五”建设总量的分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及程序检查、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建成后项目建设情况抽查等。

(二)各区县农委是设施菜田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审核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包括程序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组织开展建成资产管理等。

(三)各有关乡镇、园区是设施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选址、文本编制、项目实施、竣工资料整理及开展建成资产管理等。

二、申报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

各区县农委应会同水务局设立“十三五”建设项目库,“十三五”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列入项目库项目要求:项目选址应优先安排在本市纯农地区;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位置处于本区域平均海拔高程之上,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环境条件;项目建设应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具备良好蔬菜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优先扶持;建设项目土地来源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流转,土地现状非设施粮田;拟建项目所在乡镇近三年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考核均为合格;拟建项目建设前应首先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指标;拟建项目所在乡镇无未完成验收的其他设施菜田项目;设施菜田建设分为农业设施与水利设施两部分,两部分为一个整体,其中农业设施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水利设施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两部分应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和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立项

1.各区县立项程序

一是各乡镇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安排本乡镇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区县农委、水务局审核。

二是区县农委、水务局、财政局核对乡镇建设计划,依据项目库联合择优选择项目库中的项目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书面告知乡镇审核结果。

三是各乡镇根据区县农委、水务局、财政局审核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施菜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和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并报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委托的有关单位。

四是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评审和批复。

2.市属单位立项程序

市属单位负责组织下属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单位对申报项目完成初审后,及时编制、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批。

三、项目实施

项目自建设计划批复之日起,建设期限原则在24个月以内。

(一)区县农委是设施菜田建设中农业设施的建设管理主体,会同区县财政局负责农业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有关规定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实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有效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完成。

(三)项目一经批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若有建设地点、单项建设内容变更,单项工程或投资额调整幅度超过10%,由项目审批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情况,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区县财政或市属主管单位报账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五、验收管理

(一)验收依据

1.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工期等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批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市财政建设资金下达、区县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批复执行,项目是否单独立账,单独核算。

3.项目质量情况。管棚和附属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4.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及建成后投产情况,预期效益分析情况等。

六、审批报备

(一)项目审批后,区县农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报送市农委。

(二)完成招投标后,将项目中标单位信息(中标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农委。

(三)项目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农委。

七、后续管理

项目完成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15〕331号)文件要求开展资产管护有关工作。

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农委沟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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