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6-06-07 09:36:18
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提高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我省畜牧业发展概况
畜牧业是保供给、促增收的重要产业。2014年全省总肉量79.4万吨。全年生猪出栏588.5万头,禽类出栏1.4亿只,牛出栏27.2万头,羊出栏81.06万只,禽蛋产量3.79万吨,牛奶产量2300吨。全年牧业产值244亿元,农业增加值135.1亿元,占全省农业增加值16.2%,仅次于种植业和渔业。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2371元,占农村居民收入比重23.91%。
我省畜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有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不配套,消纳利用率低,随着新《环保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的面临环保压力大。去年全省关停产畜禽场33家,生猪年出栏减少28.9万头,减少种鸡存栏16万套,年减少文昌鸡出栏150万只。当前,我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是制约现代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要以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利用为突破口,实行种养结合,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由一元结构(畜产品)向三元结构(畜产品、清洁能源、有机肥)转型,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建设雨污分流、固液分离设施,储粪池(棚)、经防渗漏处理的污水储存池设施设备改造,沼液、沼渣配套消纳的输送管道等。
(二)完善沼气工程: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
(三)项目建设地点:屯昌、海口、儋州、农垦。
(四)项目补贴条件及标准
1、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主要扶持常年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其中屯昌示范县项目按常年存栏200头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场实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屯昌示范县项目常年存栏200头-2000头的规模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70%),单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完善沼气工程项目
常年存栏500头以上,厌氧池规模在140立方米-150立方米的养殖小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常年养殖猪存栏3000头以上,厌氧池建设规模300立方米以上的养殖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沼气工程由沼气农业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程序
1、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社会宣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补贴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向畜牧、沼气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畜牧、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业主应当及时向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建设内容、质量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市县可实行分部验收、分部支付资金,从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4、验收合格后,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由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补贴对象。
5、项目结算后,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项目审计申请,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审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市县完成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项目完成后,业主和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分别做好建档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装订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三、资金投入情况
计划总投资24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8400万元,企业或养殖户自筹资金8400万元;整合资金4700万元;拉动社会投入有机肥产业3000万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安排屯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5500万元,海口1000万元、儋州1000万元、省农垦总局900万元。
四、资金整合计划
根据规划带动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2015年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整合的财政性资金4700万元,主要包括:省农业厅历年结余资金1500万元;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项目资金500万元;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和标准化建设资金1500万元;海口、儋州、屯昌3市县畜牧业污染治理资金1200万元。
五、资金具体用途及扶持方式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改造猪场环保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制定的《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鼓励模式要求进行建设,完成任务后能达到达标排放标准或减排要求。经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支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计划进度
2015年10月,印发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11月,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本市县(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扶持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县组织专家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审核结果应予以公示。
2015年12月,组织、指导、督导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督导,并作好相关记录。
2016年6月前,各市县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2016年8月前,各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拨付资金,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稳定生猪出栏24万头,新增生猪出栏8万头,新增有机肥料厂5-7家,新增畜禽有机肥料约20万吨,按每吨800元计算,可增加产值约1.6亿元,通过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节省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水平提升,生产结构由一元向三元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动建筑业和设备生产等相关行业发展,带来良好的间接效益。同时,通过畜产品品牌创建,满足城乡居民和游客的消费需求,满足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改良土壤面积约6万亩,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水果蔬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增加沼气等清洁能源用于生产生活,减轻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压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养殖场周边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八、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县畜牧、沼气农业行业、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强化项目管理。市县畜牧、沼气农业行业、财政等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一个项目,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贴;关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上一年度已享受补贴情况下,对不同建设内容,本年度仍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实行绩效考核。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本市县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四)落实管理经费。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市县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监理、设计及造价评估、审计、验收等。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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