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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兰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

来源:东兰县人民政府2016-08-12 17:32:28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东兰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东兰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东兰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发〔2016〕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是为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以《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

(四)市场导向,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一是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二是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统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四、补贴对象、依据、标准、方式和用途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

(三)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市下达资金总量、再按全县计税耕地面积进行分配。全县补贴面积141970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12.13元。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县人民政府将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保护耕地面积和保障粮食产量等内容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情况分配安排资金。

五、职责分工

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县级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县级财政、农业、文广新体、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转自:http://www.donglan.gov.cn/portal.php?mod=view&aid=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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