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津区人民政府2016-06-21 10:13:3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6〕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农发行重庆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6〕84号)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下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我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在总结近年直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津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江津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农发行重庆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6〕84号)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下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类
(一)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16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
4.补贴程序。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种粮大户、镇街人民政府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依据镇街上报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各镇街根据一般农户的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按照“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江津区×××镇(街)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和分户电子数据库(含种粮大户),于6月25日前交区农委。补贴面积经区农委审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测算分户补贴金额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邮政银行,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区农委、区财政局要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公开公示。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种粮综合直补资金”)明细科目核算,专款专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委托邮政银行江津支行进行发放,农发行江津支行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它用。
(二)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财政、区农委等部门对全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直接负责;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全责。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镇街财政自行安排,区级财政视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2016年是我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第一年,我区相关部门需大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逐级签字盖章,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16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明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江津区XXX镇(街)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转自:http://www.cqagri.gov.cn/Details.aspx?topicId=64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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