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丹徒区财政所2016-06-28 17:31: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丹徒区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我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按照镇江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计发依据是现有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丹徒区将从四个方面落实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镇级人民政府对本镇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委、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要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为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清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镇级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按要求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会同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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