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2017-01-18 09:29:48
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农〔2016〕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2016年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房山区财政局 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9日
2016年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20号)和《印发<关于2016年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30号),开展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本区实际,做好2016年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一)补贴对象。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
(二)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区种植小麦、玉米耕地。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文件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存在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16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过渡期,参考2015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标准,对小麦和玉米进行补贴,小麦补贴标准为14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97元/亩。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可用于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调转节,鼓励保护耕地地力,也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面积核算办法
1.小麦、玉米平作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
2.小麦玉米套种视同小麦—玉米平作。
3.小麦或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的,小麦、玉米占地面积在80%以上(含80%)的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占地面积不足80%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4.种植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5.果林地间作小麦、玉米的不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责任主体。区农委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区种植中心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种植中心备案。
(二)规范补贴程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坚持全程透明、公开,严格“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补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程序》(详见附件)的要求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一年兑付一次,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农委、区财政局和区种植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乡镇(街道)财政所会同农业科(农发办)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明白纸等形式,宣传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的政策解释工作。
(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的安排,及时兑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程序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照全程透明、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
一、资金的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兑付
(一)农户自愿申请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本区农户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1、农户种植的,由确权农户如实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2、村集体种植的,村集体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由村委会制定具体的量化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量化农户的姓名、面积、补贴资金等,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村委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确权农户如实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要求,张榜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并报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备查。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表2)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按汇总确认表户数上报《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一套。
(三)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表3)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区种植中心两份,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表2)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种植中心逐乡镇(街道)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表4)一式三份,经区农委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表4)批准后,由区种植中心送区财政局一份,由区财政局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市级确定的时限要求报市农业局备案一份;区种植中心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兑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表4)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批准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符合条件种粮农户账户。乡镇(街道)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农户核对确认收到的补贴资金。由于小麦、玉米属季节性作物,故补贴资金一年一清,如果对补贴资金有异议,应当当年解决。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补贴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镇、村三级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如遇群众异议或反映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区级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组织工作,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督促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村委会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按要求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转自:http://zfxxgk.bjfsh.gov.cn/ssopen/sopen-index!detail.action?docId=3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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