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08-02 11:00:10
近日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粤环函〔2016〕84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促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是我省“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和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的有关要求,为发挥环境保护在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有效供给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发挥我省对国家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双支撑”作用,推动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面建成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治污力度,有效增加优良生态环境产品的供给。
严格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稳定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地级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一)实施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建立水源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管理一体化的保护与防控体系;加快推进重污染流域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按期完成广佛跨界河、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170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区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以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聚集区为主要对象,采用多种技术和管理手段,精准化治理防控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的要求,编制实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推广实行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大环保工作不够有力且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甚至不升反降地区的督促和整改力度,提升我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有效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二)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新增市、县、镇污水处理设施816座,新增处理能力494万立方米/日,新增配套管网总长902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站2.95万个,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县、镇、村全覆盖。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钢铁、石化等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十三五”期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和汕头、湛江市应建成具备相应能力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鼓励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推介项目库,将我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PPP项目的实施。
(三)建成珠三角城市群生态文明示范区。珠三角9市携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生态合作机制,通过协同创新、先行先试,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治理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珠三角地区率先成为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并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跨越发展。
二、落实创新驱动,推进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积极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环保主动服务作用,坚持逆向约束和正向激励并重,增强市场主体环境保护内生动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任务落实,实现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粤东西北振兴发展。
(四)加快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大对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对于不涉及新增产能、新增建设用地的升级改造项目,在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的情况下,依法简化环评。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有色、铅蓄电池等行业以及工业园区、聚集区,选择一批标杆企业和园区、聚集区率先探索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推动造纸、印染、制糖、啤酒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排污总量协同控制,加快推动韶冶搬迁,韶钢及广石化、东兴炼化等石化企业提升改造等工作,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以上。
(五)推动粤东西北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的转移,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协调、绿色发展,确保在振兴发展中生态环境质量不降、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有所改善。开展产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组织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核查。严格执行产业园规划环评有关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园区配套纳污管网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纳污水体水质污染严重流域整治力度。加强对依托产业园辐射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环保管理,鼓励各市开展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环评。对环境管理水平较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园区,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等方面纳入“绿色通道”予以支持;对存在环境问题较多,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园区,采取限批项目环评、限制总量指标、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六)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环保产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支持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南海)、肇庆环保科技城等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在我省重点黑臭水体整治、VOCs治理、污染地块和土壤修复等领域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生态化治理技术,在河流湖泊治污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领域大力推动治污工程生态化,着力提升我省企业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治理的效益。推进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为重点的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推行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
(七)加强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大力支持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推广,增强绿色供给。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对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产品的生产、使用给予环保方面的减税、奖励等鼓励措施。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以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示范城市创建为重点,组织推行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选择排污量大、产业链长、绿色转型潜力大的行业、工业园区,逐步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行业的全产业链绿色化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强化环境约束,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
健全环境准入制度,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促进我省落后和过剩产能去除,为新增优质产能腾出环境容量,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八)健全产业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空间环境准入制度,依法从严管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制定实施火电、印染、电镀、矿山等有关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加快建立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明确提出禁止和限制准入的新(扩)建产业名录。鼓励各地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区域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九)完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研究制定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办法,对建设周期长、施工期环境影响大、工程一旦建成环保设施或措施难以补救的水利水电、交通运输、采掘、石化、化工、有色冶金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全面推行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运行期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十)加快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原则,加快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省环保厅对各市、县级政府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及时调度各地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情况,加大对于推进工作不力地区的督办力度,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一)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船。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信息台账,层层分解落实淘汰任务。推行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处罚,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鼓励国I等老旧车辆淘汰。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试点,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机制,逐步禁止使用排放超标、污染严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改革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体系。
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为积极稳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提供有效支撑。
(十二)以规划环评优化新增产能布局。深入推进战略、规划与建设项目的环评联动,落实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要求,对新增产能实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总量控制指标“双控制”,引导新增产能质量提升和合理布局。配合环保部完成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加强能源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以揭阳金属生态城为试点,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清单式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适当提高珠三角地区企业的环保准入要求和排污标准,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或向粤东西北转移项目的总量指标需要,探索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新增产能布局。
(十三)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专题协调服务机制,强化对交通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突出制约问题。按期完成年度省高速公路、铁路与城际轨道、输变电项目等省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优化交通设施、垃圾焚烧、输变电等重点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加强对直接受环境影响社区和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公众关切环境问题沟通协调模式。
(十四)持续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环评审批机制,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将环评与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并联审批”。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度,对可简化环评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环评。加快环评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环评“瘦身”。下放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水利、交通、能源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对规划建设项目在5年内建设的,在项目环评中简化选址合理合法性及规划相符性分析等内容。按照环保部要求,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三同时”备案改革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
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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