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安徽奖励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推动实现中央和省关于“调转促”战略目标

安徽奖励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推动实现中央和省关于“调转促”战略目标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6-07-27 09:04:08

2016年7月13日,安徽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律以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奖励农转用指标,一律以新增耕地总数的10%进行省级提留,加快推进各类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实现中央和省关于“调转促”战略目标。

安徽厅提出,自2016年起,凡为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地方,一律按照所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奖励农转用指标。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2016年起,各地上报验收确认或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一律按项目新增耕地总数的10%进行省级提留,划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专门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省级提留指标的所有权不变,并与指标调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安徽厅要求,建立省级统筹调配制度。对于库存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年以上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地方,省厅可直接统筹调配补充耕地指标,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者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专门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交易所得收益归原补充耕地指标所有的县级政府。自7月13日起,原则上仅国家和省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能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地自行落实。

安徽厅强调要压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用地单位是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主体。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支持和帮助本地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延伸阅读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