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滁州市政府网2016-07-12 14:48:34
滁州市为贯彻《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要求,结合滁州金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扶贫领域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电力保障、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后劲。
(二)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贫困户创业,加大对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做好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的金融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
(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金融服务,支持贫苦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扶贫工作重点
(一)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和农业银行滁州分行要与各级扶贫部门对接,摸清易地扶贫搬迁信贷需求,及时调查授信,根据用信需要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扶贫需要,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
(二)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要对建档立卡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期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财政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市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农村商业银行要尽快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授信,力争早日发放贷款;村镇银行要完成对辖区1/3以上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及时发放贷款。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贫产业。积极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各金融机构要对接当地扶贫部门,配合“一村一品”示范点建设,引导贫困村立足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水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主导产业。支持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加快对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档授信,给予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个贫困户劳动力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供过桥贷款,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四)推动农地抵押试点扩大融资渠道。定远县要将农地抵押作为解决贫困地区融资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定远县人民政府要落实试点主体责任,加快农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行为,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物处置机制,设立土地经营权收储机构,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参与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可联合国元保险公司,开发农地抵押+金融扶贫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支持。
(五)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的融资成本。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需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切实将利率优惠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降低贫困地区贷款利率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以自有资金对贫困地区发放的贷款,其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六)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市、县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并按时足额到位。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完善考核制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对贫困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鼓励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对贫困户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各级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通过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
(八)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正向激励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争取森林、育肥猪等保险试点。
(九)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需求,为贫困户、扶贫开发主体推出特惠金融产品。在继续做好传统金融产品服务的基础上,开发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抵押物担保范围。要把道德信贷工程向贫困地区推广。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十)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推动其升级为惠农金融服务室,逐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为农民提供支付结算、征信、现金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服务。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坚持以“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为原则,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和评价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价、运用,推动金融机构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发放贷款。开展信用户(企业)、信用村、信用镇评选、挂牌等活动,发挥信用建设在金融扶贫中的带动效应。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内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放扶贫再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经验收合格的惠农金融服务室,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调动银行、合作商户等参与方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扶贫精准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有针对性加大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为易地搬迁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主办银行,农业银行滁州分行、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贫困农户贷款的主办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为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功能的主办银行。
(四)加强扶贫信息共享。各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将扶贫政策、金融扶贫需求、社会各界对金融扶贫成效的反应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提供给金融机构。各级扶贫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扶贫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对接工作,为金融机构扩大投放提供有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将金融扶贫进度情况、成效等向当地扶贫部门反馈。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人民银行将把金融扶贫成效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会同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评估,按季对金融扶贫工作成效进行统计监测,按年对金融扶贫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设立金融扶贫电话热线,受理金融扶贫工作咨询、投诉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金融扶贫手册编写工作。市人民银行要将金融扶贫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扶贫金融产品汇编成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切合扶贫实际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2016年扶贫工作计划和“十三五”扶贫工作规划,并将相关资料于4月底前报送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金融扶贫动态信息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总结金融扶贫工作措施、经验和成效,并通过《滁州市脱贫攻坚信息网》等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要做好金融扶贫台账管理,每月后10日内向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报送相关情况。市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扶贫监测统计制度,并做好《滁州市脱贫攻坚信息网》中金融扶贫版面的组稿工作。
(三)制作金融扶贫动态分布图。各金融机构将联系的县(市、区)和乡镇,信贷支持的贫困村、贫困户和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布点的贫困村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上旬报送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据此制作金融扶贫进度分布图,适时动态反映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大金融扶贫保障措施实施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从5月份起,按月报告主办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扶贫贷款正向激励机制、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贷款贴息制度,及时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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