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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金融扶贫小微贷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2017-11-15 11:23:55

阳新县金融扶贫小微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质效,根据《阳新县创新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实施方案》(阳政办函〔2016〕17号)、《阳新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阳政办函〔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阳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支持对象,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致富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及信贷资金的需求,促进全县扶贫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二、任务目标

(一)放贷额度:确保完成湖北省政府关于阳新县金融扶贫工作2017年、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任务。

(二)贷款覆盖面:主要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2017年第四季度重点面向全县98个贫困村,扶贫小微贷覆盖面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0%;第二阶段,2018年面对全县417个行政村,扶贫小微贷覆盖面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60%。

三、贷款对象及用途

贷款对象为全县所有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扶贫办认定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微贷款只能用于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

四、贷款方式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评级授信结果,提供“5万元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信用贷款。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生产周期等因素确定,期限在1年以内,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主办银行及分工

阳新县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汉银村镇银行为全县扶贫小微贷款主办银行,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向带动贫困户脱贫出列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为主全面参与。农行主要负责白沙、龙港、三溪、王英、浮屠等镇区;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排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兴国等镇区;农商银行主要负责枫林、洋港、富池、黄颡口、韦源口、木港、大王、太子、金海等镇区;汉银村镇银行主要负责陶港镇。

六、办理程序

(一)开展评级授信。评级授信是发放扶贫小微贷款的基础。各镇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各行政村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简称金融服务站,下同,附件1)建设和评级授信工作。一是各村支书负责组织建设标准化的金融服务站。二是村委按照统一格式向主办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基本信用信息,逐户填制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附件2)。三是以金融服务站为依托,组织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在主办银行指导下按统一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四是各主办银行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确定授信额度。五是由村委集中向全体村民公示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各村支部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分别担任金融服务站的站长和副站长,工作人员由主办银行信贷人员(保险业务人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二)提出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经营项目需要扶贫贷款支持,自愿向金融服务站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前须村支书、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并按银行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贷款项目等资料(附件4、5)。

(三)贷款初审和推荐。对自愿提出贷款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评贷委员会(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组成)开会审核,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必须当天由村金融服务站将申请资料向上级镇区扶贫办主任报送。

(四)贷款受理与调查。各镇区扶贫办主任负责收集各村提交的贷款申请,逐村建立扶贫小微贷款工作台账并做好登记,收集到5户以上贷款申请后,原则上当天、最迟不超过次日要将相关资料交送主办银行,主办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主审查和实地调查。同时各镇区扶贫办主任要将贷款申请等资料复印后报送主办保险公司。

(五)贷款审批与放贷。主办银行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的方式,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审批表签章确认。贷款放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银行负责将已经发放贷款的审批资料1个月内统一收集报送县扶贫、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章确认后收回保存。各村金融服务站把各户贷款投放的具体情况与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等信息一同对外公示。

(六)贷后管理。主办银行有权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各村金融服务站要协助主办银行跟踪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做到扶贫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滥用。

(七)还款与贴息。贷款到期借款人须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按季在季初月10日,将本季度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批量划至主办银行,用于偿还扶贫小微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

(八)风险补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等6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黄银〔2017〕26号)文件精神,阳新县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与政府2:8的比例进行分担。

七、保险扶持

扶贫小微贷引入保证保险机制。人保财险阳新支公司为全县扶贫小微信贷主办保险公司并与县政府签订政银保三方协议,对扶贫小微贷款提供保险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在贫困村优先实行。

八、部门职责

(一)金融办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扶贫小微信贷相关工作措施。

(二)扶贫部门职责: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与核实;落实扶贫贴息政策;协调各镇区政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与主办银行之间的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统筹落实好扶贫小微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及时补充风险补偿资金;及时完成对扶贫小微贷款贴息的审批及拨付。

(四)人民银行职责:督促、指导各主办银行按照要求做好小微贷相关工作,完成小微贷款工作任务;指导各镇区、主办银行做好金融服务站建设、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完成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等工作;督促各主办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用途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强化扶贫小微贷款风险控制;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开展金融扶贫保险业务。

(五)各镇区职责:各镇区是金融扶贫小微贷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所辖各行政村的扶贫小微贷工作;对各村开展的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明确各镇区扶贫办主任,负责收集各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微贷款申请,及时报送主办银行,加强与主办银行的工作对接;各镇区扶贫办负责建立小微扶贫信贷工作台账。

(六)各村委职责:村委是扶贫小微信贷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建设标准化金融服务站的责任主体,村委与村级金融服务站为同一责任主体。村委具体负责全县扶贫小微信贷政策的宣传、解释;采集农户信用信息,逐户填制信息采集表格并盖章确认;负责审核贫困户产业项目的真实性;指导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对无贷款需求贫困户向村委提出原因说明;牵头组织成立村委评贷委员会;协助主办银行开展贷款清收、保险公司理赔等后期工作。金融服务站负责在主办银行指导下按统一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规定组织召开村委评贷委员会会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贷款审批权适当下放至金融服务站,负责扶贫小微信贷的初审,由村委(金融服务站)对贷款及贴息审批表进行盖章、村支书签字确认审批,及时向镇区扶贫办主任进行推荐;向全村公示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贷款发放额度等情况。

(七)驻村工作队职责:与村委会工作职责一致,配合村委做好工作。

(八)主办银行职责:负责安排专人参与金融服务站建设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指导各村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全程参与村级召开的村委评贷委员会会议并做好审批,根据金融服务站提供的贫困户信息,在村委评贷委员会会议后,现场采集贫困户影像资料;及时开展贷款自主审查和实地调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

(九)保险公司职责:落实好扶贫小微贷款的承保工作,并做好保险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对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关于保险业务的培训。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贫小微信贷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促进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主动谋划、亲自参与,明确时间节点,做好人员安排,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分管领导要专心专力、凝心聚力,抓好统筹推进,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沟通机制,强化各项工作衔接,形成推进金融扶贫小微信贷的工作合力。

(二)严明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履职。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只要贫困户有贷款意愿,有种、养业项目且真实,就应收集贫困户信息,并在相应贷款资料中签字,提请银行放贷。村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对贫困户产业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贫困户贷款用途跟踪监管,确保贷款用在贫困户种、养业项目上。在执行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及主办银行信贷人员对贫困户贷款只要程序合规,确保贫困户有种、养业项目且真实,即可尽职免责。各主办银行要积极配合,一旦收到村级提供的真实完善资料,要立即无条件放贷,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扶贫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做好贷款项目及贴息审批;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贴息资金发放。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工作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扶贫办和人民银行要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将全县扶贫小微贷款发放情况纳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加强工作督办,加大对各镇区、各村委金融扶贫小微贷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情况纳入各镇区、村委的重要督办工作内容。完善惩戒机制,扶贫小额贷款逾期不还的,财政不予贴息,借款人须自己承担贷款本金、利息和逾期罚息,对经过调查核实、属于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的,则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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