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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宁市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来源:西宁市政府网2016-07-04 10:27:28

西宁市专门根据《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出台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决定面向3个贫困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6万贫困人口,实施“两线合一”低保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确保贫困人口按期实现整体脱贫。全文如下:

西宁市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市3个贫困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6万贫困人口,实施“两线合一”低保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和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按期实现整体脱贫,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三、进度安排

从2015年底,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三年内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

分年度兜底保障目标任务:

按照市上分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安排,通过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分年度帮助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脱贫。

2016年底,2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6万人;

2017年底,2.1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5万人;

2018年底,2.1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4万人;

2019年全市贫困人口实现整体脱贫。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约1.4万人)实行兜底保障。

四、政策措施

(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底,已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起,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脱贫标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底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将分别达到3316元/年、3532元/年、3762元/年,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

(二)认真落实生活补助政策。2016年起,全省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按三种类型进行管理和实施分档生活补助。即,一是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4万人),按照2500元/人/年补助,实行完全兜底保障,不再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二是原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9万人),按照2016元/人/年补助,扶贫部门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扶贫建档立卡户,约4.3万人),按照400元/人/年补助。俱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据实补差”。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分类施保金,切实提高低保对象中特殊群体的救助水平。以后每年根据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相应增加分档补助水平。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单亲家庭和16岁以下儿童按200元/年增发保障金;为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低收入家庭的三、四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30号),在保障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核查识别、脱贫退出、动态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核对平台,准确运用核对结果,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对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政策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实行脱贫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应退尽退。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查,精准补助水平。今后每年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核查,精准识别,并在村(社区)、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及网络长期公示。2016年3月底前,低保家庭相关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生活和护理保障制度,对于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保留12个月的低保待遇。

(四)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全程资助

对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学费:考入省外一本、二本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考入省内一本、二本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考入省内外三本、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学费资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生活费:在资助学费的同时,将上述家庭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资助生活费,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

学费和生活费标准随教育有关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只减免学费但无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资助学费但享受生活费资助。

(五)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应。一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统一受理和转办(介)救助申请。尽快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提升救助综合效能,提高救助效率时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针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慈善救助力度。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的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减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至贫、返贫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特困人口供养水平。

(六)做好各项兜底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按照“两线合一”标准后的资金标准,足额落实兜底资金。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保障人数所需资金的90%安排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各地要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强化审计监督,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七)加强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衔接。加强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做好数据对接。已纳入低保对象中开展帮扶对象的经济财产变化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扶贫部门主动沟通,做到数据共享对接;建立民政与扶贫部门共同核查机制,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退出低保必须由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并进行第三方评估。二是健全完善档案资料。要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家庭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针对低保对象家庭的不同类型,分类存档。对实施帮扶措施的低保家庭,档案中要保存针对其家庭的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时间等内容。健全完善低保电子档案,低保家庭相关信息要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做到与纸质档案同步录入、同步更新,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实时一致。三是强化核对结果运用。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低保系统、扶贫大数据的衔接,抓紧建立农村低保、核对信息化平台和扶贫开发的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化核对平台,运用精准识别成果,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有效对接,为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脱贫和退出低保提供支撑。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将低保兜底脱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结合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计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与扶贫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做到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及时了解掌握,基础数据信息全面共享。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清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同时,加大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对低保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在主动发现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进村入户精准扶贫、精准救助,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县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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