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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桥镇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认定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2017-10-26 10:55: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战略部署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实施意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明电〔2017〕1号)及《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明电〔2017〕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认定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清理整顿。对我镇现有农村低保进行全部重新认定清理整顿,新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按照本次清理整顿的要求进行认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按政策要求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视情解决,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部重新认定,其认定标准如下: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主要家庭成员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主要家庭成员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家庭成员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培训业务骨干,全面启动青山桥镇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认定和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网络、村村通、公示栏、横幅等宣传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重新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工作。

(二)通知初核阶段(6月7日—12日)。各村将通知发放到现有低保户,公告张贴到组,了解每户基本情况,并告知对象,对照县政府通告20条写出申请低保的报告交至村。

(三)组织评议阶段(6月12日-15日)。各村组织召开评议会议(评议申请低保的户主,其中包括其他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对象)。评议会议人员由支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组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且必须为单数。评议后将评议结果上报镇政府,由政府审核后再公示。

(四)上户调查核实上报资料(6月16日-23日)。由联点负责人带队,各村网格指导员、网格员逐一上户对评议审核无异议的对象调查,签字后再将调查资料上报镇政府。

(五)审核(6月24日-30日)。由乡镇进行审核,并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宏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党委副书记唐滚任副组长,全体党政负责人、镇纪委、管区、民社办、派出所、财政所、劳保站、卫计办、经发办、扶贫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民社办,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同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纪委、民社办、派出所、财政所、劳保站、卫计办、经发办、扶贫站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责任。民社办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站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相关审核审批资料;管区负责本管区内低保上户调查核实,组织好村级评议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派出所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对在清理整顿活动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予以坚决打击;扶贫站负责与民社办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向民社办提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等情况;卫计办负责重大疾病治疗鉴定统筹;劳保站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等信息的核对;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经发办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村负责本村内低保上户调查,全面掌握低保对象信息,确保本村内对象准确无语,及时排查本村内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核审批。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做到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镇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并进行备案,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镇长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包村、网格指导员和村干部包户,村书记、主任对本村低保户负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村,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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