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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来源:济南市林业局2016-06-28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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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第五章  林地利用

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开展林地利用。按照不同的林地质量条件,选择适宜的经营措施,科学培育、控制采伐,通过合理经营,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林地生产力。

第一节  林地质量分等

1、分等标准

按照《山东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细则》附录K要求,依据历城区的林地现状,利用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以小班为单位对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定。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运输距离)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量化赋值,然后在其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将本区域内的林地划分为5个等级。

根据以上方法确定林地质量由高到低5个等级的主要条件如下:

Ⅰ等:土壤类型为褐土或棕壤,坡度在5度以下,土层厚度在100厘米以上,处于平原地带,交通便利地点的林地。

Ⅱ等:土壤类型为潮土,坡度平缓(6~14度),土层厚度51cm~100cm,处于阴坡山下谷地,运输距离在2.1~4km的林地。

Ⅲ等:土壤类型为火山灰土,坡度15~24度,土层厚度31厘米~50厘米之间,处于半阴坡中部,运输距离4.1~6km的林地。

Ⅳ等:土壤类型为风沙土、新积土、沼泽土、砂姜黑土、水稻土、粗骨土和碱土,坡度16~30度,土层厚度16cm~30cm,处于半阳坡坡上部,运输距离6.1~8km的的林地。

Ⅴ等:土壤类型为红粘土、山地草甸土、盐土和滨海盐土,坡度较急、较险,土层厚度小于16cm,位于山脊处的林地。

2、分等结果

历城区林地质量等级仅有3个等级,没有Ⅰ级和Ⅴ级等林地。

Ⅱ等林地面积为22124.78公顷,占43.09%。主要分布在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的仲宫、柳埠、西营、彩石和北部平原乡镇郭店、遥墙、董家、华山等。林地特点是交通条件好、人力资源密集、水热资源均比较丰富,适宜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

Ⅲ等林地面积为29218.90公顷,占56.90%。在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的仲宫、柳埠、西营、港沟、药乡林场以及高新区的孙村镇。

Ⅳ等林地面积为7.4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1%。分布在仲宫和药乡林场。

3、分等管理措施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国家、省、市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鼓励搞活经营,激发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实行积极宣传林地保护措施,普及林地保护的重要性,让保护每一分林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保护林地。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对于有用材培育价值的林地,通过封山育林、抚育间伐等培育措施,积极培育大径材或周期长、生长慢、价格高的树种,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对于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发展公益林严格保护、合理经营、提高生态效能、适度利用。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林地质量较差,尽量使其保持自然状态,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实行严格保护。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防林员,建立由专人负责的重点公益林管理网络,禁止开垦、采石、筑坟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具有改良林地质量作用的树种,适宜生态公益林经营。允许开展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抚育经营活动,以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第二节  优化结构

1、起源结构

据2009年森林资源清查数据表明,全区无天然林地,以针叶林为主,少数为针阔混交林,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规划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51974.94公顷。

——实行林地面积占补平衡。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占补平衡。征占用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遏制林地退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增加林地资源。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于生态重要区域的陡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耕地,在与耕地保护、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推行森林省、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 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

2、树种结构

为合理调整树种结构,规划期内,应重点保护和培育珍贵树种,逐渐向针阔混交林演替;同时,积极推广混交造林,提高混交林的比重,使森林逐渐向混交林发展。一是加强林相改造,并丰富造林树种;二是采用拟自然手法,因地制宜,乔灌结合、针阔结合、山上山下结合,大力营造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3、龄组结构

历城区中幼龄林面积偏多,成熟林、过熟林面积偏少。与法正林理论中,幼、中、近成过熟林面积和蓄积合理比例1∶1∶1和2∶3∶5相比较,各龄组蓄积不尽合理。

在规划期内,要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防护效能,稳定森林群落。水源涵养林伐除的对象主要为病腐木、易于感染病虫害的林木,适当保留一些枯立木、断头木,抚育方式主要为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抚育强度15%以下;抚育方式主要为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卫生抚育,抚育强度在20%以下;规划抚育商品林,主要伐除目的树种中生长过密、长势落后、干形弯曲的林木,抚育方式为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抚育强度控制在20%~30%。

4、林种结构

我区公益林二级林种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面积23104.98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67.05%,特种用途林面积268.12公顷,其它林地面积11085.13公顷;我区商品林二级林种包括经济林和用材林。经济林面积12314.09公顷,占商品林总面积的72.90%,用材林面积567.60公顷,其它林地面积4011.22公顷。

根据国家、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结构和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

 

第三节  林地生产力规划

1、林地生产力概况

历城区有林地面积51351.14公顷,单位面积蓄积为38.0立方米/公顷。2020年,历城区林地生产力要达到42.0立方米/公顷的目标。目前,有林地生产力仅为38.0立方米/公顷,要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生产力的提升幅度必须达到10.53%。

2、林地生产力提升途径

2.1 提高人工林的集约化经营程度,培育丰产用材林。

提高单位林地面积的蓄积量,争取到2020年林木生产力达到42.0立方米/公顷的目标。

2.2 通过抚育间伐,改善中幼林生长环境。

通过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进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产。提高林木质量。

2.3 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

把握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适用范围。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地类,皆纳入改造实施的范围。商品林区中只要是林地生产力明显低于所在立地条件生产水平,单位面积林木生长较慢、产量较低的林分,以及受自然、人为等因素影响,林分质量不高的低价值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都属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对象。

2.4 控制采伐,提高近熟林比例。

按照“严管林”的要求,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3、林地生产力规划与管理

采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式,从传统粗放经营林业向现代林业的集约经营转化,维护提高林地生产力,积极实施抚育管理、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推广林业复合立体经营,调整优化林种、树种及龄组结构,废弃不合理营林措施。

3.1 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

低产低效林改造是维护提高林地生产力的最有效途径。本规划期内低产低效林改造的主要途径有:在地势平缓或植被恢复较好,不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方,采取块状改造方式,在林地上保留少数小径级的珍贵树种,将其他林木全部伐除,进行造林。对于郁闭稀疏的低价值林分,采取林冠下人工造林方式,选取耐阴性树种进行栽植,并对上层树冠进行适当疏开。对于小面积林中空地,或主要树种呈群团状分布的林分,采用群团状改造方式在选择树种时,应以林间空地的大小和立地条件而异,一般林间空地小于3亩时宜用中性或阴性树种,大于3亩时可选用阳性用材林树种或经济树种。建立各类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园区,树立样板,带动当地及周边街道林农跟着学、跟着做,大幅度提高各类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2 加强中幼林抚育

本着适地适树原则,适当增加防护林、特用林比重,大力营造阔叶树和针阔混交林,以充分利用林地,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恢复和提高林地的肥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业综合生产力。

3.3 控制采伐,优化林种、树种及龄组结构

加强采伐管理,禁止对中龄林、近熟林进行主伐;限制对成熟林、过熟林的主伐。

 

第六章  区域管理

第一节  区域功能定位

区域功能定位主要是根据不同区域的森林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以契合城

市发展对林业行业的要求,加大林地管理力度,提升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水平,提高林地利用效益。

根据开发方式的不同,区域可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区域。

重点开发区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开发内容总体上与优化开发区相同,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不同。

限制开发区分为两类:一类是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着重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一类是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而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省级及以下各级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1、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

历城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其功能定位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农产品主产区应着力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农产品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

历城区属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生态安全控制区,该区以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以保证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强生态林建设和湿地保育,通过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小流域治理、生态廊道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

3、县域总体规划定位

历城区分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以该区域交通比较便利、具备一定的工业基础、科技比较发达等优势,把该区建成以高科技产业为引领、结构合理、集约发展的工业区域,带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包括仲宫、柳埠、港沟、西营、彩石镇以及平原地区的董家、唐王、王舍人。面积为93015.43公顷。限制开发区发展方向为在保护好现有农田和森林的基础上,以保护当地区域生态条件为前提,进行适当的开发建设。包括仲宫、港沟、柳埠、西营、彩石以及平原地区的遥墙、华山,面积为30008.68公顷。禁止开发区主要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为主。包括南部山区的黑峪林场(彩石、港沟)、柳埠林场(柳埠和西营),面积为3205.89公顷。

4、区域功能分区定位

结合历城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材料,将全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3个区域。

4.1 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仲宫、柳埠、港沟、西营、彩石镇以及平原地区的董家、唐王、王舍人,面积为93015.4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73.69%。其中林地面积18136.57公顷,占该区面积的19.50%,非林地面积74878.86公顷。

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1726.16公顷,占该区林地面积的64.65%;灌木林地2046.93公顷,占11.29%;未成林造林地3042.40公顷,占16.77%;苗圃地1019.09公顷,占5.62%;宜林荒山荒地301.22公顷;疏林地0.77公顷。

林地面积按林种结构划分:防护林面积865.05顷,占该区林地面积的64.65%;特用林面积27.12公顷,占0.15%;用材林面积567.6公顷,占3.13%;经济林面积15930.02公顷,占87.83%。

林地利用方向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大力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水源、保持水土;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4.2 限制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仲宫、港沟、柳埠、西营、彩石以及平原地区的遥墙、华山,面积为30008.68公顷。

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8050.06公顷,占60.15%;灌木林地336.18公顷,占1.12%;未成林造林地3949.17公顷,占13.16%;苗圃地6.86公顷;宜林地6670.56公顷,占22.23%;疏林地995.85公顷,占3.32%。

林地面积按林种结构划分:防护林面积22147.42公顷,占73.80%;特用林面积163.87公顷。

本区中部为平原水网地带,林木稀少,森林景观较差,林地利用方向重点是加大农田防护林网和平原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区域农田防护林景观结构,充分发挥森林减除环境污染的净化功能,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

依托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技术优势,利用平缓坡地优质土壤,积极引进优质、特色林果品种,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林果品,加大优质绿色食品等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建立特色花卉苗木培育示范基地,以城乡绿化一体化为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园林、观赏特色苗木的品种选育,加快特色苗木的繁育和产业化推广应用,促进乡村农民增收,改善区域乡村森林景观。

4.3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南部山区的黑峪林场(彩石、港沟)、柳埠林场(柳埠和西营),面积为3205.89公顷。

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3098.84公顷,占96.67%;未成造林地44.73公顷;无立木林地0.45公顷;宜林地52.53公顷;辅助生产林地9.34公顷。

本区林种全部为防护林,面积3143.57公顷。

该地区生态脆弱、生态系统重要、环境容量小,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第二节  区域差别管理

区域差别管理,是林业在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历城区全局出发全面综合的考虑林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以林业资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整合林业资源,鼓励各区域在发挥优势林业产业,合理控制区域间林业发展差距,有重点地治理区域内林业问题,逐步协调区域内林业关系并促进林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动态的林业统筹区域管理。全区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形成新时期历城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体系。

1、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域的林地利用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建设用地比例过大,自然状态下的土地资源消耗过快;二是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结构有待优化,工业用地过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程度高,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因此,按照优化空间结构、城镇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发展方式以及生态系统格局的原则,优化开发区的林地政策主要是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型促进优化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在具体的林地政策上体现为: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劳动型密集产业和各类开发区使用林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通过造林绿化、生态治理等措施,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2、限制性开发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在林地利用与管理上,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控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使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人工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促进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具体的林地政策上体现为: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产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禁毁林开垦、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逐步减少城市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占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

3.禁止开发区

保障限制开发区生态用地需求。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产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禁毁林开垦、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逐步减少城市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占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

 

第三节  强化调控

1、强化规划调控能力

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约束指标和主要任务,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在规划的总体框架内,通过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逐步实现。

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林地规划实施问责制。把规划中的相关指标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做好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严格依据林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2、增强规划约束力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依法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与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克服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的倾向,切实增强发展规划的严肃性,做到规划不经法定程序修订不变通、不走样,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本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须经省林业厅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安排各类林业生产和森林经营使用林地;要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体系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对国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的分解落实,重点是划定林地范围,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功能区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利用措施和经营目标。

1、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各部门此后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

2、严格规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订

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经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由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严禁通过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降低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生产率。

3、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第二节  健全林地管理制度

1、创新管理制度

积极启动和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通过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探索林地经营管理的新经验,提高农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2、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对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应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和林权证核发,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和权属,并将权属落实到地块,将面积与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明确的主体。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规划林地用途。

3、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负总责,各乡、镇、林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负总责。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林场,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指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节  加强基础建设

1、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集体、个人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工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保证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投入。

2、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并建立全区的林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加强林地档案管理。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利用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

3、健全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进行相应奖惩。

4、强化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在区林业局内,设立林地管理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林业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一是管理和执法机构及人员经费统一由县财政解决;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三是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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