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2016-06-02 14:28:19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2016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霍邱县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对《霍邱县2016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实施,《霍邱县县城规划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霍政办秘〔2013〕81号)同时废止,但此前已经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的项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 霍邱县2016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doc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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