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2017-09-22 09:31:03
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余姚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中心城区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中心城区范围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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