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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征地补偿政策: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室内装饰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祁门县政府办2019-12-18 17:59:02

2019年11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政府印发《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祁政秘〔2019〕92号)。那么,祁门县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是多少?

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指导意见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附属用房及附属物补偿

包括简易附属用房、阁楼、固定家俱、卫浴设施、厨房设施、电器迁移、院落及其他设施补偿标准;门楼补偿标准;房前屋后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见附件1)

二、住宅室内装饰补偿

依据装潢等级和装潢内容确定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市场基准价及建安重置价格

依据被征迁房屋结构类型、装修及设备标准确定房屋市场基准价及建安重置价格.(见附件3)

四、临时过渡和搬迁费

临时过渡安置费按12个月计,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按重置价搬迁至安置区的,超过12个月标准为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标准10元/平方米,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过渡和搬迁面积按证载或被认定的面积为准。

实际用于经营性用房,证照齐全,另增加200元/平方米(含停产停业损失费)。

五、奖励措施

1.按期签约奖励:积极配合完成房屋测量、附属物登记等各项前期工作后、被征收户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签订协议,每户按照协议补偿建筑面积(指居住主房面积)奖励30元/平方米,被征收户接到通知后30日内签订协议,每户按照协议补偿建筑面积奖励20元/平方米;被征收户接到通知后45日内签订协议,每户按照协议补偿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逾期没有奖励。

2.按期腾空房屋奖励: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协议后30天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每户按照协议补偿建筑面积(指居住主房面积)奖励30元/平方米;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协议后45天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每户按照协议补偿建筑面积(指居住主房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逾期没有奖励。

3.选择性奖励:选择货币方式补偿,按每户协议补偿建筑面积(指居住主房面积)奖励40元/平方米。被征收户集中到安置区建房(指居住房屋)的每户奖励2万元。

六、征收程序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参照《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祁政办〔2019〕9号)文件执行。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颁布新的征地拆迁政策,按新规定执。

附件:1. 附属用房及附属物补偿

2. 室内装饰补偿

3.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市场基准价及重置成本价格表

附件1:附属用房及附属物补偿

门楼补偿

房前屋后零星果树木补偿:参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5〕39号)文件执行。

附件2:室内装饰补偿

附件3: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市场基准价及重置成本价格表

注:本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及市场基准价格不包含房屋内外装潢费用、重置成本价格不包含土地取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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