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芒市扶贫办2016-05-18 11:32: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云办发〔2015〕27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进程,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牢牢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力度的重大机遇,强化措施、提高保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抓住云南省实施“36313”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的重大发展机遇,以搬迁农户住房和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力争到2018年基本完成我市11个乡镇33个村委会129个村民小组102个搬迁点,9213户33031人的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新村建设,搬迁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新村水、电、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有效解决搬迁群众“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再通过2年巩固提升,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迁出地基本实现土地复垦、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
三、搬迁原则
(一)统一规划,有序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府统一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新村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等工作,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市级引导,乡镇为主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各项政策措施,承担规划设计、融资筹资、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等主体责任;乡镇负责在辖区内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化解矛盾等,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范围以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生态脆弱、灾害严重、生存恶劣、长远发展极为困难等急需搬迁的贫困户和危房户为重点,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小康。
(四)整合项目,创新机制
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科学依规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兴边富民工程、扶持较少民族发展工程等相关政策资金,提高资金保障。
(五)群众主体,创新方式
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由群众评价,创新搬迁建设全过程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工作步骤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先易后难、轻重缓急分3年实施,具体分年度实施情况如下:
2016年实施10个乡镇47个安置点(其中已批16个点),共5676户20283人,占地面积3576.69亩(其中基本农田230.9亩)。
2017年实施9个乡镇27个安置点,共1956户6966人,占地面积1469.2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3亩)。
2018年实施8个乡镇28个安置点,共1581户5782人,占地面积1129.32亩(其中基本农田549.6亩)。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的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资金筹措、项目规划、手续审批、监督管理、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的工作步骤,提前一年完成单项项目立项请示、搬迁户资格审查、指导协调宅基地划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
(二)落实政策,提高保障
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措施,“农业发展银行按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20%以内、贷款规模每县8亿元以内。”我市在用活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基础上,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大投资总量。对搬迁农户的支持政策如下:
1.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贷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2.财政补助。非贫困户按户均1.2万元进行补助;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按1.2万元至4万元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3.贷款和贴息。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向项目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的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并享受3年期限的政府贴息补助,3年内搬迁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3年后农户自行还本付息。
4.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有进城意愿、符合条件的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和转贷资金用于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要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搬迁。严格执行《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宅基地划分,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划分,有特殊情况和其他文件规定的情形参照执行。严格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私自买卖土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村庄规划不开工,无民居设计不动土;统筹推进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生态修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做到民居设计与周边环境相映衬、与当地文化相融合,村庄规划与产业规划、公共服务相衔接。
(四)严格督查,追责问效
全市各单位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认真履职、按时完成、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实行奖励;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敷衍塞责,影响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保障措施、成效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面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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