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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易地扶贫:2016云南省丘北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丘北县政府网2016-05-20 17:24:22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根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云办发〔2015〕27号)和《文山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办发〔2016〕3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州扶贫部门核定下达给丘北县的具体指标,结合丘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州县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以改善贫困群众居住环境、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民生改善为目的,以科技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柱,以农村发展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为根本,以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好新村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和产业发展,一次性规划到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等,做到民居设计与周边环境相映衬、与当地文化相融合,村庄规划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衔接,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的目标。

(二)目标和建设标准

1.总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即:到2018年建设安置新村65个,实施2609户11384人(其中:贫困人口862户3505人)的易地搬迁任务(其中:完成省州下达目标任务1600户6722人,县级新增目标任务1009户4662人),有效解决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再通过两年巩固提升,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新村建设成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如期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年度目标

2016年:建安置新村15个,完成827户3739人易地安置(其中:贫困人口221户907人),其中:完成省州下达目标任务493户2081人,县级新增目标任务334户1658人。

2017年:建安置新村21个,完成779户3315人易地安置(其中:贫困人口216户852人),其中:完成省州下达目标任务485户2037人,县级新增目标任务294户1278人。

2018年:建安置新村29个,完成1003户4330人易地安置(其中:贫困人口425户1746人),其中:完成省州下达目标任务622户2604人,县级新增目标任务381户1726人。

3.乡(镇)目标

(1)锦屏镇: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1个,实施73户299人(其中:贫困人口11户51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1个,实施73户299人易地安置。

(2)双龙营镇: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7个,实施358户1561人(其中:贫困人口58户253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7户36人(其中:贫困人口2户9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3个,完成85户344人(其中:贫困人口21户84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3个,完成266户1181人(其中:贫困人口35户160人)易地安置。

(3)曰者镇: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3个,实施219户886人(其中:贫困人口34户100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2个,完成97户453人(其中:贫困人口15户43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122户433人(其中:贫困人口19户57人)易地安置。

(4)天星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9个,实施461户2101人(其中:贫困人口210户875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4个,完成247户1142人(其中:贫困人口98户388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3个,完成103户469人(其中:贫困人口51户199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2个,完成111户490人(其中:贫困人口61户288人)易地安置。

(5)平寨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2个,实施117户534人(其中:贫困人口38户168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85户393人(其中:贫困人口24户111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32户141人(其中:贫困人口14户57人)易地安置。

(6)树皮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2个,实施100户425人(其中:贫困人口23户95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51户191人(其中:贫困人口12户49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49户234人(其中:贫困人口11户46人)易地安置。

(7)舍得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3个,实施163户768人(其中:贫困人口28户120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43户220人(其中:贫困人口6户31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42户220人(其中:贫困人口5户24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78户328人(其中:贫困人口17户65人)易地安置。

(8)腻脚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9个,实施124户505人(其中:贫困人口106户413人)易地安置。其中:2017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6户25人(其中:贫困人口3户14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8个,完成118户480人(其中:贫困人口103户399人)易地安置。

(9)新店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1个,实施51户254人(其中:贫困人口7户26人)易地安置。其中:2017年建安置新村1个,实施51户254人(其中:贫困人口7户26人)易地安置。

(10)官寨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23个,实施765户3267人(其中:贫困人口295户1203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2个,完成158户692人(其中:贫困人口37户162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8个,完成258户1089人(其中:贫困人口76户319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13个,完成349户1486人(其中:贫困人口182户722人)易地安置。

(11)温浏乡:三年完成新建安置新村5个,实施178户784人(其中:贫困人口52户201人)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建安置新村2个,完成66户313人(其中:贫困人口16户63人)易地安置;2017年建安置新村2个,完成80户340人(其中:贫困人口20户72人)易地安置;2018年建安置新村1个,完成32户131人(其中:贫困人口16户66人)易地安置。

(三)巩固提升任务

主要以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为重点,到2020年迁出地完成土地复垦、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迁入地实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全面配套完善,生活水平达到全面小康目标。

(四)建设标准

结合现代文明、现代生活、现代生产的需求,由住建部门负责安置点平面设计图的制作,并提供3至5种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的户型设计,建筑面积60-120平方米左右,厨卫入户、人畜分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有效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易地扶贫搬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好新村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先易后难,有序组织实施。新村选址应充分考虑能实现与产业互动发展的区域。

——整体推进,全面小康。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安置点农户安居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农户进入城镇转移就业。

——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相关政策资金,用活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拉动农民自筹资金,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大投资总量。

——县级主导,权责一致。按照精准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乡(镇)承担规划实施、组织实施和融资还债等主体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

——群众主体,创新方法。尊重搬迁农户的主体地位,尊重搬迁农户的意愿,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由群众评价,创新搬迁建设全过程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计划。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调查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村寨及搬迁的户数人口,经县级审核后,逐级上报州、省,省州下达易地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指标后,县扶贫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州下达的控制指标,编制县级易地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级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把项目指标下达到各乡(镇)。

(二)项目申报。各乡(镇)收到县级项目指标的通知文件之日起15日内(以县级文件发文日期为准),组织实地规划,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送县扶贫局。

(三)项目评审。乡(镇)编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后5个工作日内,县扶贫开发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过半,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和项目实施乡村村民代表、受益贫困户代表等参加。

(四)项目审批。按照“乡申报、县审批”的原则,项目评审通过后,乡(镇)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州级备案。项目审批后,原则上不予变更。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规定,对批复的项目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县扶贫局、财政局依据批复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五)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有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批复和项目资金投资计划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县级文件发文日期为准)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规定,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完成后,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并严格按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六)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对组织实施完成后的项目,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并进行初验,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验收。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各乡(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通报,对做得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备案核查。县级项目审批下达后,将项目及资金批复情况报省州扶贫、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作为省州对县、县对乡(镇)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再次审批并重新备案。

(八)检查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县扶贫局、财政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管理,乡(镇)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按照“县级审批、县级检查验收”的原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确保督查检查全覆盖,检查、抽查、督查的结果将作为当年完成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做好规划引领

1.县发改局、扶贫局要牵头编制“丘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并与“州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州级实施方案”相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扶贫局配合做好充实完善全县和各乡(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把超出省州扶贫部门核定我县指标以外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由县住建局负责将所有搬迁农户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2.各乡(镇)要根据“丘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县级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科学编制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村庄规划(安置新村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做到无规划不开工建设。

(二)科学选址,落实安置地块

1.各乡(镇)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与县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扶贫、农科等职能部门对接,做好选址论证工作。安置新村选址要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形地势、交通水源等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避开自然灾害隐患和自然条件不利因素,优先选择开发成本较低的地块进行布点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村特色,努力建设特色村庄。选址要与新村后续产业发展需要相结合,充分考虑能统筹兼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2.安置新村地块选定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民委、村民小组和农户做好换地、调地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土地互换和调整,以及迁出地的土地复垦,落实好安置新村地块,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地成本。安置新村地块落实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县住建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好村庄规划(包括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要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自然村建设规划要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城乡规划、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批准的村庄规划,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省内统筹使用、迁出地原址复垦等政策和办法,调整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完善好用地手续。

4.村庄规划(重点是自然村建设规划),要统筹考虑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内容,规划好村民住房、新村道路、给水排水、用电用气、垃圾污水处理等生活性基础设施,同步配套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通信电视、宽带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新村居民后续的产业发展、收入来源,切实解决好长远生计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三)积极筹集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1.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财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时到位;县农发行、县融资贷款平台公司要继续落实好政策性贷款;参与“挂包帮、转走访”的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要动员搬迁农户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投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2.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在省级、州级分配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相关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民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3.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各乡(镇)要主动与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服务中心和指定的金融部门沟通对接,完成阶段性贷款任务。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服务中心要主动与农发行及州城投公司沟通对接,完成阶段性贷款任务。要积极完善贷款手续,同时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安置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需求意愿的搬迁户放贷工作。

4.拉动社会资金支持。各乡(镇)要结合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定点挂包单位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

5.县人民政府要组织银行、财政、贷款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户建房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搬迁农户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在满足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贷款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和资金支付条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农户建房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以及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贷款操作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能够贷得出、用得好。要明确还贷责任,保证偿还贷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有效。

(四)落实扶持政策,发挥搬迁农户主体作用

1.按照省、州规定的扶持政策,明确和细化对搬迁农户的补助标准、贷款扶持标准,以及其他扶持政策。农户建房补助:根据省级补助资金和丘北实际情况,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不低于4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搬迁农户。搬迁农户自主贷款:凡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向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服务中心申请不超过6万元(含)的贷款,产业发展项目贷款每户可贷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新村公共基础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承贷,按户均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的标准实施。自主贷款(不含公共基础设施贷款)3年内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由政府给予贴息支持,3年后农户自行偿还利息。

2.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区分不同情况,安置好搬迁农户。对于多数可以通过发展生产实现脱贫的农户,采取建新村集中安置;对于有能力有资金的农户,鼓励支持其进入城市或集镇安置,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和贷款资金用于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和廉租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人群,县、乡(镇)、村三级都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妥善兜底安置。

3.创新实施机制,保证村庄规划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搬迁农户的主体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和动员搬迁农户成立自建组织(自建委员会、联建委员会等)和相应的监督组织(监督小组),通过统规联建、有组织的统规自建等形式,确保村庄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4.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巩固搬迁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让搬迁群众“能致富”的问题,在项目实施中,要高度重视新村居民后续的产业发展、收入来源,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发动搬迁群众,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产业,努力拓宽增收渠道,切实解决好长远生计问题。在规划建设新村的同时,要对安置新村进行产业定位,使新村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相促进,实现产村相融。要根据搬迁新村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注意培育和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致富“能人”, 带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确保实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切实巩固搬迁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负责的管理体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互相协调配合。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项目审批、实施的协调联系及督查督办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建及对工作队员的管理,制定对乡(镇)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县纪委(监察局)负责项目申报及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县委宣传部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县委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及指导实施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国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整合及指导实施工作。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及指导实施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更名和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整合及指导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整合资金、按时拨付专项资金、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县人社局负责项目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整合及指导培训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安居项目用地审批、地质鉴定和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及指导实施工作。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指导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村庄规划平面图和具有民族特色民居设计图制作,及项目资金整合和技术指导。县交运局负责安置点进村道路项目资金整合和技术指导。县农科局负责种养业项目资金整合和技术指导。县林业局负责安置点用地的审查协调及林业项目资金整合和技术指导。县水务局负责“五小”水利和人畜饮水安全等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和技术指导。县文广体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县安监局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安全检查及指导。县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日常事务管理,搞好项目调研、论证、规划、方案的编制指导,组织项目评审,配合项目区乡(镇)党委、政府做好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及总结验收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照政策减免项目实施中的税费。县消防大队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消防安全。县电力公司负责安置点通电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广电网络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明确具体的协调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负责按规划组织实施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积极与县级部门对接,商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县级部门的项目资金;负责搬迁安置新村的选址和地块落实工作;选择适合本乡(镇)民居特色的户型方案;合理合规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核实和确认搬迁农户的基本信息;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动员搬迁户自愿组建“村民自建组织”或“村民联建组织”等组织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村委会及村小组:配合乡(镇)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转。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审计监督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使用资金,未及时拨付资金、未及时履行报账、造成资金滞留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转;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导致资金沉淀的,依照有关规定收缴资金;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强化宣传动员,充分调动搬迁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机制和驻村队的优势和作用,将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人,努力提高易地扶贫搬迁的社会知晓度,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办科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牵头制定督查计划,创新督查方法,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实施方案按预定时间、路径和目标实现。对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套用和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现象的,对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强化乡(镇)项目申报工作。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立项原则,加快构建乡(镇)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扶贫项目库,将项目库作为申报项目和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重要平台。项目申报应符合当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注重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收减贫为核心,以精准到村到户为主要形式,按时、按质、按量、科学编制立项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

(六)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省级以上和州、县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均要严格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七)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审计局对各乡(镇)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政策导向和审计法规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格考核问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与脱贫攻坚工作一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任务、标准和竣工时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要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对认真、按时上报各种材料、项目建设超前或按时完成、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按照以奖代补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上报的材料敷衍了事或迟报、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批评和问责。

(九)健全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管理。各乡(镇)要从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上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业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总结和经验交流等材料,把与项目建设有密切关联的材料进行归档,注重痕迹管理,使每个安置新村都有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内容完整的档案资料。

各乡(镇)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报县扶贫局备案)。

中共丘北县委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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