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扶贫办2016-05-13 14:43:49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一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省、全市、全县扶贫开发大会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一批”战略布局,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脱贫攻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贫困人口的搬迁力度,把“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作为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一体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象精准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整寨搬迁,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与城镇化协调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2016年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区,以自然村寨(组)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890户17885人,其中和平街道226户942人、沙子街道220户1000人、晓景乡150户750人、谯家镇150户753人、夹石镇260户1176人(含省批复项目)、官舟镇1120户5000人、土地坳镇390户1750人(竹花、沙湾安置点)、泉坝镇180户800人、中寨镇214户1263人、黄土镇270户1200人、新景镇150户750人、客田镇150户750人、塘坝镇260户1000人(含省批复项目)、后坪乡150户751人。
二、建设要求
(一)用地性质。国有土地由县政府划拨给各乡镇(街道),其他土地采用集体用地形式,征地费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官舟镇安置点已征国有土地部分,由县政府采取划拨方式划拨给官舟镇政府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新征部分还未列入国有土地的,采用集体用地形式。
(二)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二是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统筹用于房屋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与农村集中建房结合的工程。一是建设方式。采取联户代建包干决算模式,由搬迁对象代表、乡镇(街道)与有资质施工企业签订三方代建合同。二是建设内容及价格。人均住房按25㎡予以补助,多出部分由对象户自行补足。基础设施包括:人均12.5㎡宅基地、场平、广场、水、电、路、地下管网、绿化、亮化等(以施工设计图为准),采取据实决算的方式,按人均1.5万元封顶处理。三是房屋类型及面积。标准设计为一楼一底,宅基地面积分6米×10米和4.8米×10米,以家庭为单位超过60㎡的按60㎡进行控制。房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户型一(占地48㎡)、户型二、户型三(见设计图纸),一层均作为产业用房。四是安置方式。按国家每名贫困人口支出不超过2500元/人的规定,3人及其以上采取划宅基地安置,2人及以下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结合保障房或敬老院安置。原则上,家庭人口6人及以上的,选择户型三;家庭人口5人的,选择户型三或户型二;家庭人口4人的,选择户型二或户型一;家庭人口3人的,选择户型一。五是结算方式。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不同人口家庭根据选择房屋类型单独结算,多退少补。基本结算公式:人均补偿款×家庭人口数-房屋面积×单价-应补占地面积×单价=群众应得或应补资金。六是与代建企业决算方式。房屋和基础设施分开计算,全县同类型房屋统一按1000元/㎡结算。基础设施部分封顶费用为安置人数×1.5万元,由两部分构成:工程类以《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为依据,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发改、财政、审计、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场收方核算工程量;非工程类,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坟墓搬迁等据实计算,由乡镇(街道)核实签字盖章认可。最后统一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决算,决算总额没有达到封顶额度的,据实列支;超过封顶额度的,以封顶金额为准(不含搬迁户自购地部分)。同一企业实施的不同安置点可以打捆结算(不含挂靠企业)。七是部门整合资金问题。已经在基础设施决算中列入的项目,部门不能重复整合资金;没有列入决算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协助代建企业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八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每个安置点建一栋400㎡左右的文化中心,一楼为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服务室,二楼为图书阅览室等,费用从基础设施费中列支。九是设计监理费用。采取委托包干制,晓景乡、谯家镇、夹石镇、土地坳镇(竹花、沙湾两个安置点)、黄土镇、新景镇、塘坝镇等八个安置点设计经理费用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从基础设施费中列支。
(四)官舟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一是建设方式。采取代建方式,由贵州丰烨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代建合同;由搬迁对象代表、官舟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二是建设单价。以贵州省04定额为依据,按施工图预算5%~8%下浮。三是地勘和规划设计。由贵州丰烨置业有限公司会同县生态移民局共同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铜仁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进行地勘、规划设计,费用在800万元以内的据实决算;超出800万元的,由代建公司与两个设计院共同协商。房屋类型以县城规委批复为准。
(五)未开工项目。一是和平联桥安置点。基础设施部分控制在人均2万元/人以内,不含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建设参照其他乡镇,建设单价为1000元/㎡;由县生态移民局会同和平街道共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拆迁安置、纠纷调处由和平街道负责,业主由县生态移民局承担。二是沙湾安置点,基础设施部分控制在人均1.5万元/人以内,建设单价1000元/㎡,由土地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2016年以前按生态移民政策规定实施的。房屋已建成的不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按1.2万元/人予以补助。房屋未建成且是精准扶贫对象户的,列入“十三五”规划搬迁范围,非贫困户按1.2万元/人进行补助。中界镇、官舟镇、泉坝镇、洪渡镇、后坪乡等五个2016年以前的项目,已经实施且明确对象户的,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并组织对象户搬迁入住;已经实施但还未明确对象户的,尽快落实对象户,可放宽到2015年已经脱贫的农户并面向全县选择安置点;未实施也未落实对象户的,暂缓实施,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已经落实对象户且宅基地落实到户的,因资金困难无法实施但现在仍是精准识别对象户的,列入“十三五”规划实施,非贫困户按1.2万元/人兑现。
三、时限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搬迁对象户姓名、人数、房屋户型选择等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用于规划设计,同步签订代建合同和旧房拆除协议。
(二)已经完成场平的晓景乡、谯家镇、夹石镇、土地坳镇、中寨镇、黄土镇、新景镇、客田镇、塘坝镇等安置点,要于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房屋施工图设计,4月1日起开始施工,有效施工期为4个月,8月底全面竣工,10月底前完成配套设施,达到入住条件,11月统一组织搬迁,12月集中拆除旧房。
(三)和平联桥、沙子街道、官舟镇等安置点在上述各项工作时间的要求上向后推迟2个月,和平联桥安置点2016年3月动工。
(四)2015年实施的中界镇、泉坝镇、后坪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四、总投资及资金拨付
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匡算总投资9.8亿元(含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资金),其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批复的和平街道、夹石镇、中寨镇、塘坝镇四个安置点搬迁837户3912人,总投资2.34亿元;沙子街道、晓景乡、谯家镇、官舟镇、土地坳镇(竹花、沙湾安置点)、泉坝镇、黄土镇、新景镇、客田镇、后坪乡等安置点及夹石镇、塘坝镇新增部分共搬迁3053户13973人,总投资为7.46亿元。项目资金先由县政府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融资解决。
项目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工程实施进度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县兴沿投资公司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生态移民局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提倡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有机融合。要采取减免相关税费、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切实减轻搬迁群众筹资压力。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县域范围内使用,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三)就业政策。以城镇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就业培训,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
(四)产业政策。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等。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
(五)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任务”,是县委、县政府今年最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脱贫攻坚成败和全县小康建设大局。按照“县委统一领导、县政府全面负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乡镇为实施主体、其他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体制,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挥;成立以联系乡镇(街道)县级领导为指挥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乡镇长(主任)和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同志具体办公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另行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安置点、每个迁出村寨、每个对象户都要有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全程负责,不脱贫、不脱钩。
(二)强化职能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县生态移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县扶贫办指导核准搬迁对象,会同县发改局对贷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县教育局负责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优先安排安置点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县公安局负责搬迁群众户籍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及社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方案,筹措、拨付、监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对接,落实地方债务额度,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方案。县人社局负责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督促指导搬迁群众旧宅基地、旧村庄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统筹融合,指导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不断降低建设成本,统筹推进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县农牧科技局负责积极帮助和指导迁出区及安置区农林牧产业项目实施,扶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县水务局负责搬迁群众饮水安全及产业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搬迁群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生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优先安排安置点卫生医疗项目建设。县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县林业局负责优先安排迁出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林业产业发展。县地税局负责研究落实县级权限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县旅产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扶持旅游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安置区发展旅游业。县扶贫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县供电局负责安置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实施情况及时做好供电服务。国家开发银行沿河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沿河分行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相关工作。县兴沿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平台负责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偿还银行贷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督查和考核制度,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为10分。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预警通知;对月排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其谈话提醒;两次月排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由县委领导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加强常规检查和定期督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县督查办、绩效办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按预期目标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县内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微信、网络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构建社会关心、群众支持、企业参与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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