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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铜仁市政府网2016-05-23 11:34:21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以及《铜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铜府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全省扶贫开发大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一批”战略布局,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脱贫攻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大对生存发展条件恶劣地区贫困村寨和贫困人口的搬迁力度,把“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努力实现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三位一体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一体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象精准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整村整组搬迁,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原则;坚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与城镇化协调推进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1.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第一批实施577户20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55人,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245人),新建4个集中安置点。其中:依托县城及县城规划区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1个,安置移民200户538人;依托小城镇新建移民安置点3个,安置移民377户1462人。第二批项目以省、市实际批准计划实施,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

2.主要建设内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确保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移民577套住房套建设任务以及供水、供电、公厕、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点绿化亮化工程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移民新区,让移民群众住得安心,生活放心。

3.资金筹措方案与补助标准。2016年全县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匡算总投资1.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404万元,以国家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足部分由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筹安排。

4.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一一自愿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

一一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用于安置点水、电、路、气、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安置为主,提倡多元化安置。适宜集中安置的,依托县城、集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农民新村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托安置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购安置房插花安置,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等,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城镇安置。主要依托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县城、小城镇建设移民安置点。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采购价格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内。

——产业园区安置。主要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安置,根据园区用工需求确定搬迁安置规模。离城镇较近的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

——旅游服务区安置。主要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安置点。

——农民新村安置。依托交通便利的农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依托既有承包地从事生产经营,就近集中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安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负总责。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切块下达到各乡镇(街道)的其他项目资金整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按照本乡镇(街道)实际建设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和各乡镇(街道)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负总责。

(二)精准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地势偏远、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位置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村寨人口规模较小、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大和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等生存发展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地要按照搬迁对象精准到村到户的要求,组织进村入户调查确定搬迁对象,以进村入户调查登记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农户为准。2016年以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主,零星搬迁移民一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征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不得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统筹规划安置点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产业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等因素,划定移民安置区域,统筹安排,同步建设移民住房、道路交通、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绿化亮化、供水管网、供电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好移民集中安置区电网、通讯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最大限度满足移民住房抗震、人防和防灾减灾要求,满足不同收入移民群体的住房需求和集中安置区整体效果要求。

(四)确保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营运全过程。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度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标志标牌制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工期,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6年底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建设任务,逐步实现移民搬迁入住。

(五)切实加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两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水务部门要会同县扶贫部门核准搬迁对象,精心编制实施方案;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水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已完工项目,县发改、水务等部门要参照《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铜府办发〔2015〕85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时交付使用。

五、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

住房面积。依托城镇、园区、景区、交通枢纽安置移民建房的,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集中安置点移民自建房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多房合一、政策叠加的政策,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房与保障房、廉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安置。

住房产权。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移民安置房的,按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对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房,搬迁农户拥有房屋有限产权,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转让。

(二)土地政策

建设用地征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省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开辟快捷办事通道,优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项目乡镇(街道)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自行解决,绝不允许国家补助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征地、拆迁费用。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其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县域范围内使用,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移民搬迁后原有承包地的处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对25度以下(含25度)的耕地,结合种植结构调整政策可由乡镇(街道)、村组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经营,也可通过土地流转引进或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公司进行农业产业开发,使移民户获得土地经营和流转收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易地扶贫搬迁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或入股等收益归原农户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政策。

(三)就业创业政策

建立移民就业保障机制,将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 象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拓宽政府采购公益服务岗位范围,确保动态消除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移民,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安排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展用工需求对接,帮助移民到城镇、园区、旅游景区及民营企业就业,实现移民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保洁、保绿、社区工作设施维护等),要按规定优先安排移民中 “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招用“4050”移民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有一技之长的移民就地创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并吸收安排移民就地就近就业,对吸收易地扶贫搬迁就业达到35%以上的企业,在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

(四)产业扶持政策

制定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易地扶贫搬迁依托城镇、园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和特色优势产业,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的乡村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自主创办以吸收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I5万”的扶持政策;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户,可向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向区(县)扶贫部门申报贴息贷款。

(五)户籍社保与就学政策

户籍政策。移民搬迁入住集中安置区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接续工作。移民搬迁后转入城镇户口的,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供养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供养。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安置房不作为享受城乡低保的衡量条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的规定,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移民子女入学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在迁入地享有同等教育的权利,迁入地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收移民子女入学。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应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做好各学龄段移民子女规模分析预测,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确保移民子女能上学,并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对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县职校享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生活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任务”、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重点民生工程,事关脱贫攻坚成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挥,切实担负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每个安置点、每个迁出村寨、每个农户都要有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干部负责,既要搬得出、又要稳得住、能致富,全程负责,不脱贫、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县发改局要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债券,负责计划申报和落实,对接落实国开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债券,以及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协同水务局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监管和规划编制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精准扶贫对象,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方案,同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饮水安全及产业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地方债务额度争取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按照精准脱贫要求审核、并确定贫困搬迁对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确保当年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完成,并销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围绕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集中安置点生态移民规划和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集中安置区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及土地调规、土地复垦等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会同水务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搬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玉屏供电局负责协调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供电工程;县教育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在迁入地就近入学并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县卫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医疗保险、卫生政策转移接续工作,优先安排移民集中安置区卫生室、卫生院项目;县民宗局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搬迁群众的扶持力度;县农牧科技局负责积极帮助和指导迁出区域及安置区农林牧渔产业项目实施,扶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优先安排迁出区退耕还林项目;县旅产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扶持旅游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安置点发展旅游业。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移民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落实移民户籍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移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和移民就业指导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县新闻媒体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宣传报道工作;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承接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严格工程监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过程监管,严格补助对象和标准。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3〕38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确保专款专用,把民生工程做成放心工程和老百姓满意工程。

(四)加强社区建设。随着易地扶贫搬迁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转移,城乡人口结构加速变化,移民社会综合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安置区移民社会融入问题凸显,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建设集中安置区“新设施、新产业、新社区、新风尚、新生活”的总要求,以全面提高移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建立健全移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明和现代城镇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改善人居环境和服务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移民新社区示范点。

(五)严格考核督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易地扶贫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程序。县水务局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加强常规检查和定期督查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按预期目标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6年3月18日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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