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2016-05-06 11:26:58
浙江省农村土地确权2016年最新消息及政策解读
一、浙江省农村土地确权2016年最新消息
浙江农村土地确权见成效6059个村完成权属调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场推进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共有12577个行政村启动确权工作,6059个行政村完成承包权属调查,2245个行政村完成审核公示。
浙江省于1998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至2014年,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基本落实。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保护和优化现代农业管理的内在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实现的迫切需要,浙江省于2015年6月中旬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浙江省农业厅厅长林健东说,截至2016年3月底,该省共有77个县(市、区)共580个乡镇12577个行政村启动确权工作,6059个行政村完成承包权属调查,2245个行政村完成审核公示。
以浙江临安为例,截至2016年4月中旬,临安市18个镇街、254个行政村4025个村民小组已开展实地指界及测量工作,其中233个行政村基本完成实地指界及测量工作,占需确权村数的91.4%。50个村进入审核公示阶段,5个村基本完成农户签字确认,进入发证阶段。
二、浙江省农村土地确权2016年最新消息及政策解读:
浙江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2016浙江省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如下:
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操作方案。
浙江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2015年,扩大整县、整乡试点范围,确定临安市、宁波市江北区、文成县、德清县、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兰溪市、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温岭市、景宁县、丽水市莲都区等12个县(市、区)为整县试点,年底前完成县域内农村承包土地面积的20%的测绘工作、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其他县至少选择1个乡镇(包括街道,下同)开展整区域的试点;2016年,全省全面开展;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2018年进行扫尾完善。
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建立组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党委、政府认真承担组织实施责任,组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政策处置、技术指导、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专业小组,提出政策处置意见,扎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村(组)承担主体责任,成立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同志、妇女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对重要事项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制订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村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报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机构审核备案。
3.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知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和基本政策,发动组织他们支持参与。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4.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合同、证书、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以及行政界线、1:2000(或更优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5.招投标。各县(市、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应按照投资额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编制确权登记技术设计书。
(二)调查测量。
6.权属调查。全省原则上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7.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要求测绘单位运用GP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8.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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