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舒城人民政府网2016-04-12 17:36:00
日前,舒城县住建、财政、国土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县城区范围内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该《通知》指出,在货币化安置方式上,我县主要采取“购房券”安置,即被征收人凭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向县征管部门领取购房券;被征收人通过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搭建的商品房交易平台选择想购买的商品房。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券安置的,先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提高15%,价格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的评估市场价格,扣除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承担的结构差价、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由县征管部门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对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券安置的,依据确定的安置人口,按照人均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比照就地或就近房屋的类似房地产价格评估出安置房价格,扣除被征收人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征转费用和结构差等费用后,由县征管部门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
为更好地惠及广大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舒城县制定了鼓励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措施,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在政策支持上,舒城县将搭建县城区范围内可供商品房安置的房源信息平台,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手续集中办理服务,减免有关费用。通过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房源、房价、户型等信息,并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为被征收人提供已办理预售的商品房以及证件齐全的存量商品房等不同档次的住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等因素,选择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在税收优惠上,减免有关费用,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房时,购买房屋的总价款不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的,免征契税;购买房屋总价款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的,差额部分按规定依法缴纳契税。
目前,舒城县已确定了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对评估价格、政策支持、时间期限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下一步,舒城县将在新启动的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全面推开货币化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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