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州市政府网2016-03-23 15:44:01
【2012】潮州市关于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11]2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1]18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意义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是“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交给国土资源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的部署,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内,切实做到把“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主要是: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工
1、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检查2010年以来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有无超计划用地。
责任科室:局规保科(并负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联络工作)。
2、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结合2011年7月18日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和已完成的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责任科室:局规保科。
3、土地审批、供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核查是否存在越权批地、非法批地、化整为零批地等情况。同时,核查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供应土地,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是否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用地供应中的有关政策,闲置土地是否处置到位等情况。
责任科室:局用地科。
4、推进“三旧”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结合每年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三旧”改造成效专项奖的评比工作,检查各县(区)“三旧”改造的投资、完成改造面积、节地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责任科室:局“三旧”办。
5、违法用地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结合每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2010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重点要查清是否存在“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等项目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适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科室:局执法监察支队。
三、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明确责任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业务股室,责任落实到人,并在2011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局规保科。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也应在2011年10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送局规保科。
(二)勇担责任,量化目标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廉洁勤政的检查意识,肩负起业务检查和监督检查双重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给予重点防范,对违法违纪问题,要敢于问责,并主动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局机关有关科室应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量化各自负责的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目标。
(三)认真检查,积极整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自查工作情况,针对查出的问题,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照量化标准和考核目标,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建立整改台帐,抓紧落实整改。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局机关有关科室应在每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将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报送市局(规保科)。
(四)及时沟通,迎接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定期报送各地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局机关有关科室应于每月6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规保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厅,并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检查的准备。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鹏(局长),副组长:余潮有(副局长)、沈其南(执法监察支队长)、廖泽民(副调研员),成员:陈少波(规保科)、林树澄(用地科)、陈政成(局“三旧”办)、陈礼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也应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情况报市局(规保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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