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16-03-22 14:40:4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要求,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工作安排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等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掌握核查处理及相关数据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3月20日—5月10日)。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利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并进行整改查处,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督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形式,对各地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验收整改阶段(5月11日—5月31日)。5月20日前,各市州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并督促各地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5月31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完成全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市州、县市区,不得通过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15日)。6月10日前,各市州对省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同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执法检查数据成果。6月15日前,各市州经同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业务单位要按照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狠抓案件查处,依法整改规范。各地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
(三)严格成果上报,认真督查验收。各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的地块,填报为合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填报为违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整改查处及落实到位情况;对填报为已拆除复耕的地块,必须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对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作为重点实地验收,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的,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开展约谈,重点督促整改。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尽早制定警示约谈方案,经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政府领导对国土资源违法问题突出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市、县政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邀请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参加约谈会,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力且符合追责条件的进行问责。各市州政府也要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县市区政府领导及时进行约谈,并适时启动问责,在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改进执法方式,做好源头防控。各地要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转变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兵作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将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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