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乡县国土资源局2016-04-25 10:44:34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各矿山企业:
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的要求, 现将我县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间
(一) 年检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接受年检。
(二) 年检时间: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4月15日。
二、年检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二)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情况;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
(四)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五)是否按有关规定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情况;
(六)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
(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
(八)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
(九)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
(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一)请各矿山企业于2月29日前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年检通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并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和统计基础表,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电子版文档一份和纸质资料两份)。
(二)采矿权人应当于4月1日前向宁乡县地质矿产站报送年检材料并接受年检(采矿权人拥有两个以上采矿许可证的,按采矿许可证一证一报)。
(三)实地抽查(见附表)。
(四)年检审查和网上报备系统自查。
四、年检资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年度报告书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采矿权年检报盘软件进行填报,填报后生成电子文件,并把所有纸质资料扫描成jpg照片格式添加到报件材料库中报送,国土资源部网址http://www.mlr.gov.cn/)。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1)矿山概况及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和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等情况;(2)矿山年度生产情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年度实施情况;(4)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 情况;(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6)实施开采总量控制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销售等情况;(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矿山储量年报》及评审备案书。2015年度动用了资源储量的矿山须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及评审备案书(开采砖瓦粘土矿除外);对于2015年度未生产的矿山(开采砖瓦粘土矿除外),则提交检测单位出具的未生产核实意见,并经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后签署意见。
4、图纸。参加了2015年度储量检测的矿山无须提交;未参加的矿山企业提交由具有测量资质单位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地下开采的还需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5、201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6、201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应当缴纳的结缴票据,或者复印件。
7、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矿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材料。
8、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
9、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验,留复印件。
10、采矿权标识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11、矿山无超深越界开采验收认定表。
12、所报送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拒绝接受年度检查或不按时提交年检资料的;
(二)提交的年检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矿产资源统计年报的;
(四)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未整改到位的;
(五)擅自转让、出租、抵押采矿权的;
(六)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登记事项不符的;
(七)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八)不按要求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
(九)不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
(十)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十一) 采取破坏性采矿方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浪费的;
(十二) 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年检报备资料必须由采矿权人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档报件材料两份,电子年检资料文档由地矿站导入国土资源部网上报盘数据库保存。未按时提交年检资料进行网上报备的矿山,到期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矿山数据库中自动定为年检不合格;对于限期整改的矿山,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国土资源部网上数据库将不予受理其延续、变更登记。
(二)采矿权人报送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是由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实地测量的成果。
(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4号)文件要求,矿业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年检时,应当提交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县局执法大队签字认可的矿山年度无超深越界开采验收认定表。存在超深越界现象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年检不予通过。
(四)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我县2015年度采矿权年检结果由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对于整改和不合格项目,会明确整改时间和处罚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及时督促辖区内采矿权人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年检。
(六)咨询电话: 0731-87855586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矿山年检实地抽查时间安排表
乡镇 |
年检抽查时间 |
带队领导 |
年检小组成员单位 |
道林 |
2016.04.05 |
龙俊武 |
地矿科 执法大队 地矿站 国土资源所 |
大屯营、花明楼 |
2016.04.06 |
||
东湖塘、夏铎铺、历经铺、金洲、朱良桥、城郊 |
2016.04.07 |
||
煤炭坝、菁华铺、喻家坳 |
2016.04.08 |
||
双凫铺、横市 |
2016.04.011 |
||
老粮仓、流沙河、青山桥 |
2016.04.12 |
||
龙田、巷子口 |
2016.04.13 |
||
沩山、黄材 |
2016.04.14 |
||
资福、坝塘、灰汤 |
201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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