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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峪关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3-17 15:49: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名词术语及解释: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灾害,是指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农作物病虫害(小麦条锈病、粘虫、棉铃虫、马铃薯晚疫病、蝗虫、农田鼠害、草地螟、苹果蠹蛾、洋葱软腐病、鳞茎成虫、斑潜蝇、玉米霜霉病、玉米黑粉病、西瓜枯萎病、黄瓜霜霉病、番茄溃疡病、叶霉病、早晚疫病、辣椒疫病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四)工作原则

灾害的预防和救助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嘉峪关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

成 员: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气象局、酒钢宏丰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组织召开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

(2)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灾害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3)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

(4)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

(5)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三区负责汇总、核查辖区内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在农业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开展统防统治,负责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4)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5)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7)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8)市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9)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10)市扶贫办负责安排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11)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二)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分管农业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林局农林科、畜牧兽医科、植保站、兽医站负责人,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酒钢宏丰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

1.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省农牧厅、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

7.了解和督导受灾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指市气象局的低温冻害等预警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林局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三区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市农林局与各区、镇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2.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市农林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农牧厅报告。

2.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预测预报。

2.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务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对牲畜圈舍、鱼塘加盖保温设施,准备好饲草饲料。

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四、各级灾害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年产值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2)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害发生地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研究提出支持灾害发生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由市政府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农林部门联合向财政厅、农牧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帮助受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监督各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占年产值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农林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农牧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害发生地救灾工作的需要,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是否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害发生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害发生地要求,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受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年产值10—15%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区、镇政府立即召开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市财政局、农林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牧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四)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年产值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1)受灾区、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受灾区、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市财政局、农林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牧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加强受灾牲畜和渔场的管理。

(二)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害发生地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农业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

市、区、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市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三)信息保障

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

市、区、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

市、区、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林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修订。各区、镇政府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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