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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中国·嘉峪关2016-11-22 10:11:28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甘肃省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90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6〕6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同时,通过调整部分补贴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二、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已将 2016 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予以下达。 

(一)补贴发放依据 

按照《嘉峪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依据省财政厅年度下达资金量分配执行。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面积为主,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因全市尚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2016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仍以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测算,为36.7251元/亩。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属镇政府和市农林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支持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在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的前提下,可以创新方式方法,重点围绕节肥、节药、节水、节种,示范推广规范化播种、深松镇压、水肥一体、生态高效机播机收和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建立绿色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二是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 2016 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镇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探索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但原则上不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同时,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台账。年初,各镇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金额及相关信息,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各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要在村、组公示栏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要包括户主姓名、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和市财政、农业部门、三镇财政所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汇总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政府要及时汇总公示情况,按时上报市农林局,同时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农户身份信息、一折统账号等补贴信息通过“一折统”软件系统准确录入,并将其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数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四)资金发放。市农林局负责汇总审核和资金分配,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林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汇总表会同市农林局下达补贴资金,各镇财政所根据镇政府提供的兑付花名册将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协调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共同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统”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统0”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镇要在财政所、经管站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同时,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要加强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折统”。要督促各镇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处理发现问题,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转自:http://www.gsjyg.cn/xxgk/zfxxgkml/gzwj/zfbwj/201610/t20161013_55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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