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6-03-14 15:51: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0〕11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秦皇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集体土地流转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充分利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有土地登记相关资料,开展村镇地籍调查,查清农村集体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乡(镇)、村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动态更新,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2011年下半年,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
(二)2012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所辖区域内全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将暂停其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2013年年底前,完成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2014年年底前,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土地登记信息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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