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3-11 16:00:32
【2015】海北州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青地税发〔2013〕29号)要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确定我州为第三批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推进地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加社会财富和政府财力,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稳定增长,按照“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协作、信息支撑、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核查思路为指导,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充分运用GIS卫星定位测绘技术,不断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状况,合理调解土地级差收入,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促进全州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税源普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实事求是、质量和效率相结合、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开展“地毯式普查”,利用测绘部门采取GIS定位或实际测量方法,全面摸清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长期和稳定增长。
“以地控税”管理就是要以“土地”为轴心,通过实施对每宗土地的动态监控和适时分析,将土地领域税收监管有机串连起来,以此实现对土地使用人及土地上所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监管。“以地控税”工作以下简称税源普查。
二、普查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普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我州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均属税源核查范围(含应征、免征、不征税土地等相关信息)。
(二)总体要求。以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海北州人民政府开展税源普查思路为指导,以GIS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为依托,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地税部门协调联系、测绘部门测量、国土部门核实、纳税人参与确认”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税源信息数据库,摸清税源底数,夯实管理基础,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
三、普查内容和方式
(一)普查内容
1、全面实施税源核查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地籍数据,按建制镇(社区)或税收管理单元制作核查图纸和税源登记表,进行核查登记、数据汇总、成果录入等。
税源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重点检查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备性,应缴税款及其他地方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对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首先要查清、查实其涉税土地占用情况,其次要对涉税问题通过约谈等方式依法查补其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
2、以各县核查数据为基础,为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
(二)普查方式。采取“地毯式普查”方式,即利用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数据,由各县政府组织各建制镇(社区)、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等部门对所有纳税人逐户逐地开展税源核查,建立并完善电子税源档案,更新税源管理数据库。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州政府成立海北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以地控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县也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税源普查实施小组。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上安排,结合我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特点和基础数据情况,该项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8月底完成,9月份总结验收,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一是各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召开普查工作部署会议,签订普查工作责任书;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定普查工作人员名单,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税源普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四是相关部门对口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阶段:初审阶段(时间:2015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一是获取土地调查信息,整理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与国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网络传递方式获取城镇地调信息,并由国土部门定期更新维护数据;二是实现数据处理,划分应税土地与免税土地,对税源数据库进行规范化清理和维护,实现数据匹配,对于匹配一致的土地,纳入正常管理,对于未匹配的土地纳入全面普查。
第三阶段:实施普查(时间:2015年5月16日至7月31日)
由各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镇(社区)等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需要实地普查的土地信息,按照“制作一图一表——任务分配—— 宗地普查——数据汇总——成果录入”的工作流程,开展“地毯式”实地普查工作。一是对需要普查的宗地信息制作“一图一表”,同时以镇(社区)制作用地单位索引图;二是将核查任务以“一图一表”形式逐级下发;三是对纳税人提供的宗地资料与地调信息进行核对,纳税人无异议的,签字认可,对纳税人存在异议的,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阶段:数据汇总和录入阶段(时间:2015年8月1日至8月30日)
按照宗地普查结果,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分析,完善税源数据库。将审核后的信息统一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总结,总结归纳深挖税源和清理漏征漏管的征管办法。在普查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对普查各相关人员在普查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税收政策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税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和调度,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好、组织好、落实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税源普查工作专业性强,信息需求面广,人力、物力投入大,需多部门合作完成,因此,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地税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级财政、土地、住建、民政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抽调业务精、作风硬、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税源普查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税源普查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做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普查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纳税人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普查氛围。
(四)保证工作质量。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是全州地税系统2015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地税局要坚持依法治税,及时反馈和解决税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地税部门要按照确定普查对象,全面掌握需测量核实的应税土地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拟测量核实的对象,确保需测量核实的土地“一户不漏”。国土部门要监督专业土地测绘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组织实施,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及时。专业土地测绘单位可利用 GIS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手段,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测量任务,并对测量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五)建立土地信息档案。普查工作结束后,地税部门要建立、完善应税土地档案,“一户一档”,并将经确认的测量结果输入财产行为税管理信息数据库,作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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