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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文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2017-11-03 09:55:48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意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温州文成县政府印发了文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且于本月开始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7〕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

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意识,营造以“亩产论英雄”的企业竞争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企业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适用对象

1、工业:全县范围内拥有并使用土地1亩(含)以上的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

2、其他行业:全县范围内拥有并使用土地2亩(含)以上的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其他行业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2]149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数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规定的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评价方法

1、工业企业: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92号)的评价办法执行,评价结果A、B、C类分别对应为本方案的优秀、提升和帮扶类。

2、其他行业:以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内实际入库税费总额除以土地面积计算亩均税费,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土地面积,税费总额和土地面积的取数口径与工业企业一致。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扎实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开展,建立文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地税、经信、国土、国税、环保、安监、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县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亩产税收考评、综合协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宣传解释等日常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内缴纳入库的地方税费清册和企业税收违法行为情况、其他行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和落实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关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问题咨询解答;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清册、违法用地和查处情况;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内缴纳入库的国税收入清册和企业税收违法行为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因环境污染而受处罚的企业清册;

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为一般及以上的企业清册;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企业清册。

四、评价程序

(一)工业企业

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行业

1、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各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有关数据信息报送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办公室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和计算。

2、数据公示核对。每年4月上旬前,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好的企业数据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计算。

3、评价计算。每年4月中旬前,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按企业亩产税费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10%的为优秀类、排名后20%的为帮扶类、其余的为提升类。

4、评价公示。每年4月底前,统一公示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五、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在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他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的前提下,全县范围内所有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上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类的纳税人,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的80-100%给予减免。

2、上年度综合评价为提升类的纳税人,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的30-50%给予减免。

3、上年度综合评价为帮扶类的纳税人,按规定税额标准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幅度,授权县地税局可根据我县经济总体运行情况,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规定

(一)垄断及限制类行业不列入减免税范围,具体包括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业(含加油站)、邮电通讯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烟草、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行业;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当年因偷、逃、骗、抗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的;

2、当年未按规定如实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义务、存在故意少申报应税土地面积的;

3、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为一般及以上的;

4、当年因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查处的;

5、当年因违法用地被国土部门查处的;

6、当年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优惠和国家政策性优惠的,不得同时享受,具体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破解土地资源瓶颈、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乡镇要切实引起重视,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合作,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亩产税收”评价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涉及部门承办、配合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的宣传,使纳税人对该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促使企业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持有成本,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模式,增强企业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

本方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简介:文成县,是浙江省温州市下辖的六个县之一,于1946年从瑞安、青田、泰顺三县边区析置而成,以明朝开国元勋刘基(刘伯温)的谥号“文成”作县名。

文成县位于浙江省南部山区,温州市西南部,飞云江中上游,全县东接瑞安市,南临平阳县、苍南县,西南倚泰顺县、景宁县,北界青田县。县城距省会杭州市274千米,距温州市区62千米(均系直线距离)。总面积1293.24平方千米。总人口21.21万人(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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