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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南省屯昌县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海南省屯昌县党政网2016-03-09 09:59:50

加强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监管,严格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布署,有效遏制各种土地和规划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国土资源和维护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起来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土地和规划建设共同责任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县违法违章建筑的问题有所抬头,部分城镇居民、乡镇村民和个别投机商为了在城区内获得宅基地或为了获取征地补偿款,在城乡结合部和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擅自乱搭乱建,违法占用土地,破坏了城市规划,干扰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环境脏乱,引发交通堵塞、治安混乱等问题。特别是大多数违法建筑由于施工条件简陋,建筑质量低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全面整治和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章建设,县政府决定建立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的协同联动机制,以形成多部门有效联动,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为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共同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我县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各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和乡城规划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国土、建设、综合执法、市政、环保、监察、公安、发展改革、水务、交通、房管、工商、税务、农业、林业等部门依照职责共同承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给予配合。上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其相应职责的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

1.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本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的巡查,建立和完善土地及乡镇规划协管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县国土、建设、综合执法、城管、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拆除、没收和复耕复绿。在发现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强建的,予以拆除。

2.县国土和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土地执法和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受其委托的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案件。县综合执法局定期实施动态巡查,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和县城规划区内新的违章建设行为,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令停止建设和责令整改不予理会继续强建的,报县政府组织人力予以拆除,并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

3.县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局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区域进行巡查,负责制止并查处非法占用林业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复植加强监督并组织验收工作。

4.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拟建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没有国土部门预审意见或预审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立项;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5.县供水、供电、通讯等单位,对未能提供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水、供电、供讯;已供水、供电、通讯的,接到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应停水、停电、断讯的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停止供应。

6.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和规划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及时接收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置。

7.县水利、交通、房管、工商、税务、消防、文化、农业、广播电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县农业部门对违法用地复耕加强监督并做好组织验收工作。对未能提供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和经营场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县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

8.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县国土、建设等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对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违法颁发有关许可证照,违规办理核准事项和不履行有关协助义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或违章建筑的立案侦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9.县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重点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以儆效尤,并对采取威胁、恐吓、煽动闹事等手段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职务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三、加强联合执法

(一)成立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土、建设、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市政、公安、监察、发改、林业等部门为常设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违章建筑发生的原因、规律及治理对策,组织布置大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动。

(二)建立大规模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协作机制

由于拆除违章建筑矛盾尖锐,涉及面广,各成员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行动,达到违法违章建筑得以完全拆除,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井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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