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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申请条件与用地标准来啦!

来源:土流网2024-10-15 09:26:39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下面带来2024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申请条件与用地标准来啦!

一、申请条件与用地标准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包括附属用房、挑梁、阳台、门厅、悬壁楼梯等的垂直投影面积。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后面积标准的;

3.为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需要拆旧建新的;

4.因国家建设、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或村庄发展需要等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

2.已享受村民建房待遇,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已享受过政府福利性住房政策或享受全额货币安置等政策后又提出建房申请的;

4.有违法占地建房或违法用地情况未完成整改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关于村民建房家庭户的认定。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本村建房资格权为认定依据,严格区分申请宅基地建房分户与公安户籍分户,并结合实际居住情况、村规民约确定。具体如下:

1.父母与独生子女户口分开登记的,在审批建房时予以合并,按一户审批建房。

2.多子女的家庭,有子女已达法定婚龄的,可凭分家协议分户申请建房(有村规民约的从其规定),分户时应明确父母的留房面积,父母至少需随其中一个本村子女合并审批(含父母同子女户口分开登记的),父母不得分户。分户认定实行主体申请、村级组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制度。

3.夫妻离婚五周年内(含五周年)的,按原家庭户以一户计算。但一方或双方已组成新家庭满两周年或者新家庭已生育子女的,经村级组织同意,可分户计算审批建房面积。

4.已婚家庭其中一方已以分户方式审批宅基地的(含婚前),剩余一方不得再单独立户审批。

(四)关于建房审批人口计算的规定。

具体如下:

1.已达法定婚龄单独立户的子女、已婚未育家庭,按3人计算申请建房人口。

2.村民所育子女或依法收养子女落户在本村的,计入申请建房人口。

3.女儿外嫁户口未迁出仍留在本村的,经村级组织同意,可计入申请建房人口,但不作为立户依据。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经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确认是独生子女的,可增加1人计算。

5.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计入建房人口,但不能单独立户审批: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3)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6.属就地农转非的(公职人员除外),持有关档案材料,可计入建房人口;蓝印户口人员且口粮自理、自谋职业,未享受过保障性、福利性住房政策的,可计入建房人口。

7.以下人员不计入建房人口:一是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人员;二是因宅基地征收已享受全额货币补偿安置的人员。

(五)关于审批限额标准。

农房审批以户为单位进行,拆旧建新的,多处旧房应同时拆除;立户报批旧房可保留的、宅基地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按限额欠数在10㎡(含)以内的,可凑足限额审批;限额面积按建筑占地(垂直投影,下同)计算。

1.3人及以下为小户,审批限额为90㎡,其中,年满60周岁的未婚男性或满55周岁的未婚女性的单独立户人员,审批限额不得超过60㎡;

2.4-5人为中户,审批限额为120㎡;

3.6人及以上为大户,审批限额为140㎡(使用耕地的,审批限额为125㎡);

4.对拥有合法产权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闲置宅基地盘活或村庄整治等原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或公寓房安置,也可按合法用地面积宅基地安置,但最高不得超过90㎡。

5.经批准回乡定居落户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在祖籍地建造住宅的,经村级组织同意,最高不得超过90㎡。

以上就是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与用地标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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