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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补贴政策

来源:土流网2024-06-24 09:27:59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90号)文件。下面带来南通市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补贴政策

一、南通市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补贴政策

1.宅基地退出补偿

(1)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若其主动申请退出宅基地的,按应享受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给予450元/㎡补偿,享受退出宅基地补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变更为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若其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300元/㎡补偿,享受放弃宅基地补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故的,其法定继承人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 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200元/㎡补偿。

合法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情形认定:①已登记的,由所在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所(分局)核查登记信息,确认已登记面积;②未经登记的,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的,由所在镇(区、街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进县城购房补贴

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后,农户(或房屋所有人)规定时间内在如东县城规划区内(东至东扶海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牡丹江路)新购商品住宅房屋的,按所选户型以每户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计算,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如所选商品住宅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44㎡,按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面积;如所选商品住宅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大于144㎡,按144㎡计算补贴面积,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补贴。

3.退出宅基地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经审核符合享受宅基地退出(放弃)补偿的,所退出(放弃)宅基地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由所在镇(区、街道)给予适当补偿(费用由属地负责)后,所在镇(区、街道)统一组织拆除复垦。

申请流程为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级初审公示—镇级审批公示—签订相关协议—进城购房—备齐资料申请补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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