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08-19 17:28:3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加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1.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申请购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和山东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2.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
3.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4.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
5.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的,合并计算),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
8.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各市要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新房评估环节,开展逐月冲抵还贷和一次性冲抵还贷等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9.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统筹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
10.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各市、县(市)要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加快编制本地区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11.改进和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根据商品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科学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落实具体地块,灵活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
12.优化商品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和房地产用地结构。对于房地产新项目,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3.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各地要加快完善偏远住宅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增强这些小区对于购房居民的吸引力。
14.大力培育和发展房产租赁市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快搭建房产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
15.健全完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重的住房保障方式。各地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重,鼓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
四、大力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
16.加快发展省地节能环保的百年住宅。抓住前端订制、终端应用两个关键,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将建筑设计、技术研发、部品生产、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有机融合起来,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绿色建筑。
17.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定位、城镇化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等实际,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公共交通、教育、托幼、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商业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
五、营造房地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18.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房地产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症施策,精准调控。
19.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制约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4]5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除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20.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省内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按项目独立核算、按规定在当地缴纳相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六、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1.落实市、县(市)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组建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民政、财政、规划、建设、房管、地税、工商、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组成的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准确把握市场动向,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主动澄清不实信息,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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