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2-05-11 10:15:18
随着农村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尤其是“一户一宅”政策实施后,我国对宅基地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比如面积的限制。那么,2022年农村宅基地面积多少算超标?超了怎么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多少算超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用地标准,所以不同地区宅基地所使用的面积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下为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1、江西省
2022年《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2)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3)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和农民公寓等形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住房面积标准。
2、河南省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m2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m2;(2)人均耕地667m2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m2;(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m2。
3、河北省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4、湖南省
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标准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户的认定及具体使用标准。
6、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2022年农村宅基地面积超了怎么处理?
1、农村宅基地面积超了予以确权的情况
根据2020年7月2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一文中,第35问答: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的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91号文)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的,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标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
2、农村宅基地面积超了需要收费的情况
宅基地有偿使用主要分为4种主要类型情况:
(1)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因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内部流而导致的面积超标,会确定区别于其他的收费情况的标准。
(2)根据宅基地不同区域、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3)按照超过部分的面积大小,按照阶梯累计进行有偿使用收费,比如参考湖南汨罗市川山坪镇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房屋占地面积:180㎡(含)以下不收费;超出面积1~30㎡部分,5元/㎡(暂缓收费)超出面积30~60㎡部分,8元/㎡超出面积60~100㎡部分,10元/㎡,超出面积100~150㎡部分,12元/㎡,超出面积150㎡以上部分,15元/㎡
附属用房、偏杂屋:1~30㎡,5元/㎡;30~60㎡,7元/㎡;60~90㎡,9元/㎡;90~120㎡,11元/㎡;120㎡以上,13元/㎡。
庭院(围墙内地坪):1~500㎡部分,2元/㎡,500~1000㎡部分,3元/㎡,1000㎡以上部分,4元/㎡
“一户一宅”超面积标准的,有偿使用费实行阶梯式计费。“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基地超起征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基地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一宅基地未超起征面积的,多宅基地部分扣除起征点之后多余部分按照阶梯式计费。
(4)根据占有、使用宅基地的主体的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由此可见,超面积的宅基地在确权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村民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认识宅基地超面积后的确权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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