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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相关常识(继承、一户多宅、超面积)

来源:互联网2017-03-30 12:02:16

2018年刚开始没有多长时间,现在人民的目光都聚焦在了农村土地确权上。农村的土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制,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村集体的,真正属于农民的是房屋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相关常识你知道吗?

子女能否法继承宅基地?

如果你认为地随房走就错了,宅基地确权完成以后,农房也并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子女也不能够理所当然的可以继承的。那么有哪些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呢?

一.并没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没有继承的权利。不允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去继承宅基地,以免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二.不是农村集体的成员的子女没有办法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父母都是村里的集体成员,房屋已经完成确权,但是子女因为种种原因农转非,这种情况下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你有权利继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失修或者是一直在那里闲着,这类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房屋并不是你想继承就可以继承的,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才有权利继承。

一户多宅”怎么办?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建房分开居住,其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后依法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依法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如何确权?

分阶段依法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1982年《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结果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补办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面积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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