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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2015-07-21 17:16:10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

  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及流转市场,农村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重达30%以上,基本完成乡镇以上土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农业规模经营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工作。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承担财政、农综、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三)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项目区域内经过批准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即可;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仍按农用地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补充占用耕地即可。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用3年的时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随县整县推进,市、区各选择3个村开展试点,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指导同类产业或同类产品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社,培育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使之在知识技能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物质装备条件、生产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三)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县市区要依托经管局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服务、流转管理等。依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与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接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四)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双方先协商,对土地流转方式、期限、面积、用途、报酬及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相关设施处理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然后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中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流转价格应采取实物折值方式。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情况。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经管)、财政、林业、国土、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全市土地流转工作的督查,通报督查相关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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