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沙县政府2018-06-13 13:58:22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沙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深化沙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深化沙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沙县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抵押贷款试点历经两年取得积极成效,但试点经验和机制设计有待进一步检验完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34号)、《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深化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福银〔2018〕50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和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普惠金融、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破除试点面临的障碍、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取得更大成效,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试点配套条件为支撑,以发挥政府、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个主体主动性为着力点,切实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提质、可持续。
㈠增量。力争业务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和覆盖面显著高于上年。2018年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6.35亿元以上,比年初新增2.7亿元以上。
㈡拓面。实现辖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开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完成下达目标任务,实现业务开办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
㈢提质。充分发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担保价值,全年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余额明显增加、增速明显提升。
㈣可持续。试点配套条件更加完善,确权颁证全面完成,在确权、流转、抵押物处置等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或突破性进展,使试点配套支撑更加有力。
三、工作措施
㈠抓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部署
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列为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三农”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专门部署、专项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2018年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重点,辖内各金融机构要把“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2018年金融支农和发展普惠金融的工作重点,加大推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等,人行沙县支行、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加强指导督促。
时限要求:2018年4月底前。
㈡健全金融机构对试点的支持措施
1.分解试点业务目标。2018年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6.35亿元以上,比年初新增2.7亿元以上。辖内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县人行下发的分解任务,制定全年“两权”抵押贷款投放计划,确保目标实现。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人行沙县支行加强指导督促。
时限要求:2018年3月底前。
2.加大绩效考核。优化对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将“两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提质目标,转化为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辖内法人金融需建立相应绩效考核指标,非法人金融机构需按照上级行绩效考核指标落实相应任务,主动推进试点。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人行沙县支行加强指导督促。
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
㈢深化“两权”抵押贷款模式创新
1.丰富“两权”抵押贷款产品。一是继续推进“农保贷”模式。继续推动沙县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农商行沙县支行与沙县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推出的“农保贷”模式(“银行+信托+反担保+保险”或“银行+信托+反担保”),将借款人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作为反担保,办理评估、登记之后,抵押给信托公司,并购买相关保险,由政府、保险、银行共同承担贷款风险。二是创新各类有利于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或降低利率的“两权”抵押担保模式。明确将“两权”作为合格担保品的标准化流程,逐步减少仅以“两权”作为补充抵押或追加抵押的贷款,充分发挥法律对试点的保障作用,大力拓展“两权”单独抵押贷款。支持发展“两权”与其他担保、保险等增信手段配合的贷款产品。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人行沙县支行加强指导督促。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扩大“信用+两权”抵押贷款投放。加快沙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业银行“金穗快农贷”、沙县农商行“福田贷”的做法,对信用良好、资金真实用于农业和农村经营发展的农户、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白名单”,主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营销,扩大投放。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人行沙县支行加强指导督促。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改进“两权”抵押贷款服务。推广银村共建的好模式、好做法,推行“背包银行”、“垄上行”等“上门办贷”模式,为农民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人行沙县支行加强指导督促。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㈣加快完善试点配套条件
1.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确权工作,具备颁证条件。对省农业厅首批交付使用的150万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优先保障试点县(市)条件下,确保我县2018年6月底前颁证率有明显提高,力争超过50%。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健全“两权”价值评估体系。根据经济发展变化和市场定价情况,对《关于公布沙县农村土地地租、农业设施大棚造价及大宗农产品产值的通知》(沙农〔2017〕230号)中的价格表进行实适补充和完善,建立涵盖土地租金、设施造价和主要农产品产量的评估指导价,推进协议评估。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规范“两权”抵押登记。实现抵押登记的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发放规范的抵押登记证明。加快推进抵押登记电子化进程,尽快实行电子登记,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发挥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沙县源丰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有限公司在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交易撮合的作用。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真实性交易,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㈤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
1.加快建立市场化处置机制。以抵押物有效处置为目标,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加快建立专业收储公司收储、委托经营、协调处置、第三方托底回购等行之有效的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推进司法处置。用好试点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司法拍卖等法律途径,直接处置“两权”抵押物,保障抵押权顺利实现。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金融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㈥加大试点政策支持
1.加大央行政策支持。强化人民银行的“两综合两管理”考核导向,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纳入综合评价和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主要指标。发挥宏观审慎评估和货币政策“双支柱”调控的作用,对积极参与试点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予以再贷款、再贴现和狭义贷款规划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沙县支行。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加大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对辖内金融机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探索新增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推进“机构”抵押贷款试点情况挂钩。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研究列入对金融机构贡献奖补考核范围,给予一定考核权重。开展政策性保险创新试点,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保财险有限公司。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㈠健全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通报机制。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各项任务推进的时间节点,自我加压、自行监督,主动推进。由人民银行沙县支行牵头,建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调度机制,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确权进度情况、各金融机构发放“两权”抵押贷款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同时,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范围。
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试点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效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试点模式和经验,营造社会各界支持试点的良好氛围。人民银行县支行要积极组织辖区各银行机构采取下乡设点、定向走访、新媒体互动等形式多样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社会知晓度,为农户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政策宣传和贷款品种介绍,让农户和农字头企业知晓产品和办理流程,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试点政策的意识和能力。
㈢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本单位职责,积极主动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并报告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动“两权”抵押贷款的好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㈣加强统计监测和核查工作。一是加强统计监测。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人民银行总行《“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二是不定期开展专项统计核查工作。将不定期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核查工作,加强数据真实性和上报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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