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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安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2017-10-25 15:14:48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融安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7日

融安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

国家已将广西列为全国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攻坚年行动。而我县作为2015年整县推进试点县,2017年必须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向自治区提交确权工作成果,为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7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是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攻坚年,必须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加强谋划统筹,采取更严更实更细的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到2017年年底,全县累计农村土地确权可颁证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为深化我县农村改革、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集中攻坚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确权质量与工作进度并重的原则,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扫盲区,重点围绕公示签字、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乡(镇)自查、县级全面验收、市级核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督查监管和考核评价等措施,确保到2017年年底,全县累计农村土地确权可颁证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

三、时间要求

(一)公示确认、审核登记阶段。8月20日前,完成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勘误改错和签字等工作。公示以发包方为单位,对承包方姓名或名称、承包地块的编码、合同面积、实测面积和地块四至等信息进行图表公示。勘误改错是指针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至全部准确无误。调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

(二)完善合同和完成县级数据汇交阶段。9月20日前,各乡(镇)、村全面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工作,各乡(镇)实现数据库接边合库,并完成全县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乡(镇)自检验收阶段。10月20日前,各乡(镇)依据农村土地确权验收细则开展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申请验收。

(四)县级验收和市级核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全县自检验收并向柳州市申请市级核查验收。

四、具体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落实问题解决机制。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让群众真正明白确权的好处,真心实意地支持确权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和强化业务培训,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现场操作队伍。针对工作中反映的新问题、新困难,县确权办要及时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规范确权重点环节,确保群众满意。各乡(镇)要对已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屯开展“回头看”,检查农民签字、公示等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要切实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权益,审核确保妇女“簿有其名,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进行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包括电子版)的纠错,补充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各个环节材料。修改完善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纸质档案要同步进行电子版档案修改,确保一致、准确、规范、完整。

(三)规范确权档案整理,确保确权与档案工作四“同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要提前谋划,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及时规范整理好各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并进行扫描数字化入库,确保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确权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数据质检、成果验收和汇交。进行一户一档整理工作时,必须同步进行其它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确保整体档案的规范完整。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的专项经费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保证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的完成。县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确权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的指导,提高确权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的规范化水平。

(四)完成确权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2017年要全面完成数据库和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县确权办要及早调入完整的乡(镇)确权成果数据进行确权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检测和试运行,以加快建立和完善本级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县确权办要注意利用政务外网进行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全区联网的相关工作,并充分与国土资源(不动产)部门沟通,做好确权信息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衔接的端口预留改造工作。

(五)做好确权成果数据汇交和验收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各乡(镇)要根据土地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以乡(镇)为单位,经逐级整合、质检后建立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并于9月底前向县确权办汇交。县确权办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汇交确权成果数据库。

(六)完善自检验收和市级核查验收,做好迎接自治区统一验收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自治区将对我县农村土地确权成果进行验收。各乡(镇)、县确权办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自治区的《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乡(镇)自查、县级自检验收工作。

(七)严格规范证书发放,确保准确到户。自治区要求确权证书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发放到农户手中。由县农业局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印制发放使用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启动新版经营权证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第2330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6〕2号),县农业局对投标新版证书印制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按规定的步骤进行招标。

(八)加快确权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确权成果,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要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引导农民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流转,促进全县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到确权赋权与权能实现一起抓,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权能实现的有效形式,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乡(镇)为责任主体,把确权工作纳入各乡(镇)中心工作来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协调指挥,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村到人,层层抓好落实。要做到领导划片包干、督导到村屯,形成县乡村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在进一步总结前期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攻坚年的具体行动方案,制定出台一套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工作规程,同时要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分级实施的原则

乡(镇)职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作为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颁证具体事务。主要做好组织培训;为外包公司提供组织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配置;做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主动与外包公司对接跟踪确权工作进度;及时组织群众进行纠错工作;审核本辖区的确权档案和开展本辖区确权自查工作。

县农业局职责:县农业局作为全县确权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确权登记日常工作管理;对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对签约公司进行监管;组织检查验收和经验推广;推广农业厅开发的管理软件和数据库平台以及组织定制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作业公司外业数据的核查和验收工作。

县档案局职责:负责培训和指导各乡(镇)、外包公司制作规范的确权档案材料以及确权档案的接受和后续管理工作。

(三)强化业务指导,启动问题会商机制。县确权办要启动确权问题会商机制,每月定期组织乡(镇)对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解决办法。

(四)严格实行督查考评。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来抓牢抓实,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倒排工作完成时间表,每月严格按照倒排时间表完成进度任务。进一步加大确权工作督查力度,县确权办每月要对各乡(镇)确权工作进行督查,对好的经验方式,要进行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且局面得不到改善的乡(镇),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考评分数。对年底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将层层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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