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2020-01-19 16:14:03
2019年12月20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政府印发《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沅政发〔2019〕8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2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暂行办法》(沅政发〔2016〕6号)同时废止。
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沅政发〔2019〕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私有房屋进行奖励和补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奖励。根据本县行政区域实际奖励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为沅陵镇(含太常集镇);二类为凉水井镇、官庄镇、五强溪镇;三类为筲箕湾镇、深溪口集镇、七甲坪镇、明溪口镇、麻溪铺镇;四类为清浪乡、大合坪乡、火场乡、肖家桥乡、杜家坪乡、北溶乡、陈家滩乡、荔溪乡、二酉乡、盘古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借母溪乡。如下表:
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励乡镇分类表
类别 | 乡镇 | 奖励标准元/㎡ | |||
签约时限(评估结果送达后) | 签约奖 | 搬迁奖 | 鼓励奖 | ||
一类 | 沅陵镇(含太常集镇) | 30日 | 600 | 400 | 600 |
31-60日 | 300 | 100 | 300 | ||
61-90日 | 100 | 0 | 100 | ||
二类 | 凉水井镇、官庄镇、五强溪镇 | 30日 | 500 | 300 | 500 |
31-60日 | 200 | 100 | 200 | ||
61-90日 | 100 | 0 | 100 | ||
三类 | 筲箕湾镇、深溪口集镇、七甲坪镇、明溪口镇、麻溪铺镇 | 30日 | 400 | 300 | 300 |
31-60日 | 200 | 100 | 100 | ||
61-90日 | 100 | 0 | 0 | ||
四类 | 清浪乡、大合坪乡、火场乡、肖家桥乡、杜家坪乡、北溶乡、陈家滩乡、荔溪乡、二酉乡、盘古乡、马底驿乡、楠木铺乡、借母溪乡 | 30日 | 300 | 200 | 300 |
31-60日 | 200 | 100 | 100 | ||
61-90日 | 100 | 0 | 0 |
(一)签约奖第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以下奖励:
1.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30日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
2.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第31日至60日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
3.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第61日至90日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90日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享受签约奖。
(二)搬迁奖
1.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以内腾空房屋并搬迁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
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第31日至60日以内腾空房屋并搬迁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60日以后完成搬迁移交的,不享受搬迁奖。
第五条 搬迁补助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和搬迁期限内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达成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发放的程序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奖励与补助的领取
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如实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严禁伪造证明材料冒领奖励与补助,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与补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与补助款项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审核被征收人房屋奖励与补助过程中,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优亲厚友、截留冒领,违者,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2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暂行办法》(沅政发〔2016〕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实施的项目按照已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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