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部2019-09-12 15:27:53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意见指出,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
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1、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
2、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
3、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
4、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
5、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6、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
7、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
8、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
9、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10、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
11、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
12、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
13、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家庭农场立法进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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