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就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模式有美国的大中型家庭农场、法国的中型家庭农场、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美国的斯诺农场等。而无论是选择哪种模式,都需要考量土地所在地域的土壤及气候条件、空间位置、劳动力成本、农业技术及配套条件、投资者意愿、政府补贴及保障政策等因素。诸多问题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并不难,但对于新投资者来说,却很有难度。
家庭农场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
土地流转|浅析家庭农场经营中的农地连片流转困境与出路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农业生产力发展与农业经营生产关系相协调的必然产物,是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家庭农场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形成最佳规模。我国农户拥有土地规模小、数量多,并且每块土地的面积都很小,土地经营权的高度分散化,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经济的最大障碍。
因此,通过土地流转引导土地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再配置,进而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零碎化的土地格局向家庭农场集中化的土地格局转变,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笔者从家庭农场经营中的农地连片流转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了家庭农场经营的应对建议。
一、家庭农场经营中的农地连片流转困境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近年来,为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国家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是大力支持。那么,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一、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是什么?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2017年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家庭农场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家庭农场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一村一品”,鼓励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争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交易)额同比增长8%以上;培育1-2个家庭农场集群典型、50家示范家庭农场。
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或企业合作,开展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品提档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将互联网+等现代新理念引入生产经营活动,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引导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和合作,发挥其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双带”作用,创建全省“产业融合10强示范企业”。在保底价收购、加价收购、二次利润返还等基础上,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产入股等形式实现互利共赢的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分享到价值链增值的收益。加强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实行龙头企业层级递进激励机制和不合格企业资格退出机制。
流转的土地用来经营多大规模的农场合适?
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流转土地有一个基调就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但由于中国人口的问题,中国家庭的规模化经营和西方的大农场经营模式将有所不同,那流转的土地用来经营多大规模的农场合适?
不同规模的农场的投入与收益
2014年9月,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河南家庭农场经营状况典型调查分析》,分析显示,在其调研的50家家庭农场里,雇工日均工资增幅超7.5%,土地亩均租金较上年增长9.9%。在调查中,有82%的农场主反映雇工、农资、土地租金等生产成本上涨较快。部分农场出现经营困难现象,担保手续复杂、融资额度小、利率太高等因素则限制了遭遇资金瓶颈的农场进行融资。
山东:非农村户籍可经营家庭农场(附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
山东省日前重新修订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家庭农场登记要求,不再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同时对登记注册条件进行简化。
据山东省工商局介绍,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这次修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照商事制度改革登记便利化要求,对家庭农场登记组织形式、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材料、年报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简化。
山东于2013年5月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旨在促进和引导山东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登记工作。
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有哪些?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在国外的家庭农场发展比较成熟,因此也具备了比较成熟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下面是一些主要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
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经营有何作用?
正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经营有何作用?土地是家庭农场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作为一个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在经营中会发现首要问题是,原有土地规模很小,绝大部分家庭农场发展需要流转土地。
家庭农场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发展基础,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发展现代化农业而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最显著特征就是规模性经营,以规模性生产经营实现家庭农场较高的盈利性。
从美国家庭农场模式看我国农业该如何经营
与美国家庭农场现代化水平相比,我们的农场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差距,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我们尚需扬长避短,在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自己的农业经验开创成功之路。
以美国为例,如今的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典型代表,仅占全国人口1%的农业人口除了养活3.2亿美国人民,还有五分之一的农产品出口到别国。为数210.2万的家庭农场支撑起了整个美国的农业,那么作为中国的农场开发者们,该如何来学习美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之道呢?
美国家庭农场
农业部: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农业部表示,将推动落实一系列利好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农业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这些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以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为重点,国家将在财政、税收、保险、土地等相关政策上向家庭农场倾斜:“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推进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的发展不管从事什么产业,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都是大势所趋。农业部重申,禁止农村土地“非农化”、遏制“非粮化”的政策坚定不移:“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与家庭农场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土地可以流转,农民可以非农化,但土地不管流转到哪个经营主体都不能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