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17)年第21、22、23号,现在将原文整理如下: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2017)年第21
因常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征收辛庄镇潭荡村村集体、十组、十一组,洞港泾村村集体;虞山镇毛桥村26组、29组、30组、村集体,小义村集体,明晶村15组、16组,长瑞村4组;东南街道小康社区集体,东渔村村集体;梅李镇天字村12组、28组、村集体、二十八组农民集体、十九组农民集体;海虞镇望虞村二十四组,里泾村八组、村集体,龙墩村二十四组、二十五组、镇集体、村集体,邓市村12组、13组、14组;古里镇芙蓉村25组、26组、27组、村集体,新桥村22组、46组,紫霞村集体、十七组的集体土地38.6108公顷。根据《关于常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097号),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