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补开公告[2017]第1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7日发布《十堰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7]第19号(十堰市2016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32.8968公顷,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征收总面积为32.8968公顷(合493.452亩),其中:水浇地0.5378公顷(合8.067亩)、旱地6.3563公顷(合95.3445亩)、园地3.2184公顷(合48.276亩)、林地19.0675公顷(合286.0125亩)、坑塘水面1.2151公顷(合18.2265亩)、田坎0.6347公顷(合9.5205亩)、建设用地1.8670公顷(合28.00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和十堰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城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发〔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