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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4号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2017-10-11 09:47:17

泰州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函〔2017〕683号批准的泰州市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1.575万元/公顷。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拟开发地块名称 村  别 组 别 补偿安置费(元)
地块一 寺巷镇大寿村 一组 67174
村集体 231407
地块二 寺巷镇大寿村 二组 93277
三组 25130
五组 5464
六组 96692
七组 244303
八组 266920
十组 60128
村集体 429326
寺巷镇(明珠街道)龙汪村 二组 8617
三组 957
村集体 28217
地块三 沿江街道滨江村 农二组 13552
农一组 13552
沿江街道常福村 八北组 5517
八南组 281380
复北组 17199
复南组 89481
复四南组 87044
五圩组 757407
中和组 332645
地块四 沿江街道故土村 八桥组 34800
三十二圩组 395734
三十五圩组 464553
元竹组 480994
村集体 162097
地块五 寺巷镇(明珠街道)北徐村 村集体 1591591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34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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