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调整”问题的回应》(以下简称《回应》)。
3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以下简称“新政策”),原来执行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以下简称“旧政策”)同时废止。
根据新政策要求,在2018年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
对比新旧政策计收标准发现,按照旧政策,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来计收;而新政策则是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来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