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该《通知》指出,房屋建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其他存量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多层、高层单元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按照上市交易房屋建成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元/平方米)×上市交易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5×40%标准确定。
各分(县)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