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2018-04-25 11:17:48
4月23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调整”问题的回应》(以下简称《回应》)。
3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以下简称“新政策”),原来执行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以下简称“旧政策”)同时废止。
根据新政策要求,在2018年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
对比新旧政策计收标准发现,按照旧政策,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来计收;而新政策则是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来计收。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调整”问题的回应
近日,我局通过睿智平台、电话等多个途径,接到群众咨询“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是否调整的问题,同时也注意到涉及有关问题的信息在社会上通过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快速传播,为使群众能更清晰了解政策动向,现就禅城区“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是否调整的问题回应如下:
一、关于划拨土地须补办出让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从“划拨”转变为“出让”。
二、新旧政策的施行
2018年3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下文称新政策),原来执行的《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下文称旧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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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策要求,在2018年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新旧政策计收标准详见下表:
级别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片区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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